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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标签是“民生”而非“人才”

2016-06-24 08:01:12 寇宇龙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邢晓宇   我来说两句

新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租房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在新郑市,现在要想租到公租房,第一学历必须是统招本科生,这是硬性规定,达不到这个条件,任何人都没资格申请公租房。(6月23日《大河报》)

众所周知,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国家出台了廉租房和公租房政策,旨在让收入不高的群众用低廉的租金也能获得基本的住房保障。并且从2014年起,这两类住房已经并轨运行,共同承担着保障性住房的角色。可见,不论是廉租房还是公租房,都是以具体的收入和住房状况来作为衡量标准的,新郑市以学历作为硬性门槛显然有违公租房的设立初衷。

保障性住房建设具有兜底性质,这几年,这类住房的建设是否完成目标甚至成了一项政绩考核标准,然而,平心而论,保障性住房依然存在种种问题,不但有选址偏远、动工缓慢等老问题,还有腐败阴影下的“开着豪车住公租房”“一人住着多套公租房”等乱象。在这样的背景下,往往是越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人越租不上,这大大削减了政策善意。

而新郑市直接将学历设为保障房门槛,则无疑在明面的规则上,直接将学历不高者排除在外。这种做法虽然美其名曰为了“人才”,甚至在住房外墙都贴上了“人才”两字作为标签,但仍掩盖不住它的无知与鲁莽。且此种行为背后的逻辑亦是令人深深怀疑的。

首先,声称是为了“人才”,但却只认第一学历,第一学历为大专,即便日后通过努力深造拿到硕士学历,也是无资格住进公租房的。本来,唯学历论公租房资格已十分无理,而细化到唯第一学历,更显的不可理喻。

其次,当地声称进行学历限制并不违背相关法律政策,笔者以为,此种说法有曲解法律和政策的嫌疑。在国务院发布的公租房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条件”为唯一的资格申请标准,并无与学历挂钩的表述,地方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公租房细则,但绝非可以随意设限,以学历作为门槛完全改变了公租房的性质。而依照法理而言,政府进行各项工作都应“法无授权不可为”,保障性住房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其中出现的歧视性条款显然找不到法律依据,甚至有违法嫌疑,理应被废止。

   通过此事,能够看到一些地方在推行保障性住房时的随意和失范,这种规则制定上的不公和歧视,应引起足够的警惕。具体而言,需要更加明晰和具有刚性的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不能让有些地方总觉得有擦边球可打,随意处置保障性住房。更重要的,要能看到保障性住房背后的民生二字,它不能因为“人才”“招商引资”等标签,就被淡化和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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