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但湖南益阳桃江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尹楚奇却以专职律师的身份出现在长沙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公示信息里。6月22日,桃江县委政法委证实了其政法委副书记的职务,他所挂靠的律师事务所也证实了他的律师身份。记者发现,尹楚奇在政法委的分工是联系检察院,而在律师事务所既从事刑事辩护,也代理民事官司。 一面是政法委副书记,一面是执业律师,尹楚奇这种错乱的身份“混搭”,不仅荒唐,更在两个职业身份上同时构成了违法——既违反了《律师法》“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的规定,也违反了《公务员法》“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禁令。 尹楚奇这种“混搭”身份的获取过程同样存在双重违法——既涉嫌以虚假资料骗取执业律师资格,同时又涉嫌“欺骗组织”——尹楚奇此前提交的申请执业律师材料显示,“其没有职业,包括其老婆也没工作”;桃江县委政法委书记刘武则表示,对尹楚奇的律师身份一直不知情。而依据《律师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尹楚奇可能会同时失去两个身份,并受到相应的处理。 更重要的是,除了批评尹楚奇双重身份的违法性,还必须追问:在这两种身份背后,是否存在其他违法滥权行为?比如,是否利用政法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其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牟取私利?尹楚奇曾在其供职律所的一份资料中自述:“2009年开始正式专职律师执业,6年来代理各类民商事案及刑事辩护案件80余件,因之前从事法律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现对各类法律案件都能熟练办理。”考虑到作为政法委副书记的尹楚奇“分工联系检察院”,此前又曾任职“桃江县法院副院长”,这所谓的“深厚法律功底”“熟练办理”,究竟是基于律师的职业素养,还是依仗其公职身份,值得怀疑。 公务员与执业律师之所以不可兼得,就是为了避免对两种职业同时造成伤害,不仅伤害公务员职业的廉洁性,也会伤害律师职业的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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