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针对选拔律师和法学专家担任法官、检察官标准和程序不统一等问题,确立了选拔标准,规定了以考核审查为基本方式的选拔方法,明确了确定职级及待遇的原则,同时也规定了被选拔人员担任新职务必须履行的特定义务。这不仅有利于立法、司法队伍的结构优化,也为法律职业间的互换打通了制度渠道,必将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和发展。 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是一个老话题。2015年,当有着16年执业经历的成功律师商建刚转型成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他的例子被太多人用来力证从律师中选拔法官的可行性。商建刚并非从律师转行当法官的孤例。近年来,法院、检察院都加强了从律师、法学专家队伍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力度,一批体制外的律师、法学专家翘楚得以顺利穿上法袍、戴上检徽。他们的加入让在法庭上相互对抗的职业群体得以冷静审视共同的法治基础,而且给各自同事乃至旁观者都带来了新的观察和思考。 律师和检察官本就不仅仅是对手。他们不仅“师出同门”,具备同样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且基本使用相同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语言体系,恪守着共同的法律行为准则。尽管在法庭上,围绕事实真相与法律适用,他们争得面红耳赤,但那都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无论法庭内外,无论身份如何,对待法治,他们有着天然的信仰与尊崇。 然而,现实生活中,法官、检察官辞职当律师很常见,律师当法官、检察官却屈指可数。这固然与收入、前景、职业保障等因素有关,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健全合理的制度建设。没有顶层设计、没有规章细则,法院、检察院的大门向高校毕业生大敞,却吝于对有着丰富从业经历的律师和法学专家打开一道门缝。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有资格被挑选的,不过行业顶尖的寥寥数人,绝大多数都只能对法院、检察院“望门兴叹”。 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双向有序流动,既是市场经济下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法治进步的标志。法律职业交流渠道的闭塞,不仅阻碍了法治队伍的结构优化调整,也会让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有所失衡。当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等各职业群体由于缺乏必要的人员交流,导致相互之间的职业伦理、职业价值得不到充分理解、沟通,那么群体的片面发展必然会影响法治的整体进步。 法官、检察官、律师都必须清楚彼此的存在对于公正裁决的重要意义。这些光靠书本的教导是不够的,必须有深层次的交流才能引起心灵的共振。构建不同职业间人员流动的制度框架,在此基础上再打造沟通法治理念的平台,最终达致“法治共同体”的共识,这是法治走向成熟的制度基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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