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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红会发展的法治轨道

2016-07-04 07:23:12 王振耀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邢晓宇   我来说两句

【对中国的红十字会组织来说,无论是人道主义救援还是慈善事业的发展,都需要承担起更多的职责,并且通过向社会服务业发展、提升多方面的服务能力,解决许多较为复杂的社会问题】

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首次审议了经历两年多反复论证和修改的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这是中国人道主义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必将对中国的红十字事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红十字事业是人类社会一项共同的事业,人道主义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石。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红十字会法,是人道主义精神法治化的一部基础性法律,也从一开始就具有较好的结构。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这部法律所倡导的人道主义精神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在当前的经济与社会格局中,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开始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红十字会法确实需要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也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会员管理、志愿者管理、统一标识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监督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对违反红十字会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需要进一步强化,等等。因此,对现行的法律进行一定的修改是必要的。

对中国的红十字会组织来说,无论是人道主义救援还是慈善事业的发展,都需要承担起更多的职责,并且通过向社会服务业发展、提升多方面的服务能力,解决许多较为复杂的社会问题。而对于社会上普遍关心的红十字会监督机制建设问题,这次的法律修改给予了充分重视,并集中体现为通过设立监事会的办法来完善治理体制。这种体制性的完善,对于组织的长远建设将会产生长远的影响。中国红十字会曾经试验通过设立社会监督委员会的方式来促成体制的完善,试验的结果表明,还是内化为监事会的体制更为合理。修改稿增加了“建立经费、物资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和聘请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等条款,使得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形成了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一体化的较为完备的体制。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法律修改,拟将“维护人的尊严”增加为中国红十字运动的主要宗旨之一,同时拟增设法律责任专章,加大对违反红十字会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这两个方面,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维护人的尊严,是人道主义的重要原则。而对于红十字会名誉的维护,体现着对于人道主义尊严的维护。前一个时期发生的传播虚假信息极大损害红会形象的事件,无论对于红十字会还是对于社会大众都是一个较大的教训。为什么虚假信息可以畅通无阻?值得深入反思。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红十字会法的修改,将有力推动人道主义精神法治化的教育进程。过去,人们往往认为,社会组织一定要与政府没有任何关系才具有“纯洁性”。但是,红十字运动的一个重要特征,恰恰是既要保持中立,又与政府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也是一个普遍的国际经验。比如,美国的红十字会承担了联邦政府发放救灾款的职能,加拿大的红十字会承担着政府的彩票发行事务,红十字会的领导人则几乎都是国家的政要。对于这一具有很强政府背景的人道主义组织的特征,我国社会还很不熟悉。相信随着红十字会法的讨论和修改,人们对于红十字会组织特征的认识,将会依据法律而大大深化。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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