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法规,乱发“红头文件”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仅仅“连夜取消”就行了吗?要不要有人为此负责,或者出来稍微解释一下?】 7月9日,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委办公室、丰润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一份《关于取消“双休日”休假的通知》。该文件是出于“工作需要”——“目前丰润区正在搞社区生活、城区建设活动,区委、区政府为把活动搞得更好,要求全员参战”。据报道,当地官方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该通知已被连夜取消。 从政治学维度,这是一种以实质正义漠视程序正义的行为;从行为学维度,这是典型的“动机决定论”或“目标决定论”;从老百姓维度,这就是拍脑袋决策,好心办坏事。开展“城区环境秩序暨重点通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对不对?当然对。问题是,目标对了就可以不考虑手段吗?丰润区一纸“通知”就将辖下公务员的“双休日”都给取消了,真的合适吗?虽然,当地官方及时取消了这份通知,但它决非个别现象——仅今年5月以来,河北吴桥、霸州两地已发生过类似事件,这就值得一议。 在我看来,丰润区下发的《关于取消“双休日”休假的通知》是典型的“以下犯上”。其一,现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国家法律在此,丰润区下发与法律精神相抵触的“红头文件”,显然是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表现。其二,去年以来,国家一再强调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为推进政策落实,一些地方相继出台“强制性”细则,譬如将休假情况与单位、个人的考核、评优等挂钩。取消“双休日”之举,显然与上级精神背离。 发这种“红头文件”的负外部性明显,公务员队伍有怨气,哪怕中心工作再紧,基本的休息权利也要保障,不能随便剥夺。再说了,人不是机器,不休息好怎能好好工作?就算“双休日”被迫上班,“五加二、白加黑”也会影响工作效率。公众恐怕也有看法,虽然区委办、区政府办的出发点不错,也没有找群众的麻烦,不过公权力也要恪守法律底线,太任性不是好事。而且,朝令夕改,对公权力形象也更加不利。再说了,公务员的休假权利得不到重视,会不会在社会上形成不良的示范效应?譬如说企业。 最后,笔者也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违反法律法规,乱发“红头文件”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仅仅“连夜取消”就行了吗?要不要有人为此负责,或者出来稍微解释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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