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重庆市等15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试点期间,该制度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不了解医保制度架构,或者暂时还没有此项需求的人,可能不了解“长期护理保险”对于需要长期护理者来说意味着什么。那么,我们不妨看看身边这样一位“重度失能老人”:退休工资在3000元左右,长期住在基层医院的家庭病房,3位老人合聘一位护工,每人每天支付70元钱护工费,由于这笔钱不能用医保报销,这意味着老人每月至少要自付2100元以上的护理费,占了老人退休工资的70%。假如长期护理保险推开,按照《指导意见》给出的指导线——“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那么,这位老人每月只需自付600元左右,改善意义不言而喻。 医保短板一块块补齐,值得期待。随着医保覆盖率、报销比例不断提高,加上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补充部分,如今病人医药费自付比例不断下降,个人负担越来越轻,相对而言,长期护理费倒成了一个沉重的担子。要知道,需要长期护理的人并不少。随着老龄化提速,需要长期护理人群将越来越庞大。形势逼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一刻也不能耽误。 长期护理保险在国外,被称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之后的第六大保险。如德国的社会保险包括健康保险、意外保险、退休金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五大支柱,美国护理保险大约20年前开始推出,目前已占美国人寿保险市场30%的份额。从实践来看,国外的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有津贴模式、社保模式、商保模式和混合模式。津贴模式是指主要通过政府财政购买长期护理服务;社会保险模式是指政府颁布护理保险法,由个人、企业及政府筹资;商业保险模式实质是推出一种市场化的金融产品。 无论普通医保,还是补充医保,说到底是一个钱的问题,谁为长期护理保险埋单?考虑到我国的实际,单一模式未必合适,尤其是津贴模式,难有持续性可言。可行之路在混合模式,以社会保险为主体、财政津贴为托底、商业保险为补充的模式,共同托起长期护理保险的基座。为此,首先要抓好顶层设计,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全民参保计划。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方共同出资“三源合一”的筹资机制,让保险缴费成为长期护理保险主要的、可靠的资金来源。其次,用财税杠杆激励商业保险参与,引导保险公司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根据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制定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吸引公众参与。再次,财政投入针对特殊人群,重点为城乡的“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失独老人等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此外,密切关注试点情况,总结试点经验,尽快将成功经验复制、分享,推动更多城市和地区根据前期经验以及各自实际情况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扩大长期护理保险的普及范围,力争好政策尽早落地,全面开花。(练洪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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