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村民向镇政府亮“环保红牌”让谁脸红?

2016-07-12 11:00:09 徐甫祥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塑料盒、农药瓶、医疗输液器……堆积成山的生活和医疗垃圾,数年间源源不断地倾倒在广东化州市横江水库旁边。而位于水库所在地的良光镇政府,正是垃圾的主要倾倒者。水库附近村民为劝阻外来垃圾运进,在入口处竖起一个个告示牌,警示勿往此处倾倒垃圾。良光镇镇政府表示,目前正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准备把垃圾全部运往茂名垃圾焚烧厂处理。(7月10日《南方都市报》)

村民们之所以如此“代行职权”,显是迫于无奈。“垃圾山”围困下的村庄,不只群蝇乱舞,空气难闻,就连井水的味道也是怪怪的。这样的日子,任谁也不想过。他们也曾逐级反映,甚至向相关部门举报,但似乎因对方为镇政府的原因,故收效不大。于是,他们选择了奋起抗争,先是雇挖掘机挖断进入“垃圾山”的唯一通道,又凑钱竖起一个个告示牌,意在警示当地镇政府,不要做带头危害水资源环境的傻事。

然而,上述努力似乎都于事无补,挖断的路面随即被填上,再挖断,再填上。说实话,倒垃圾的除了镇政府,其余也都是财大气粗的“主”,村民又岂是对手?至于立牌警示,就更是“聋子的耳朵”。好在这事惊动了媒体,媒体一曝光,局面迅即改观:“垃圾山”终于不再“长大”,且镇政府表示,“正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准备把垃圾全部运往茂名垃圾焚烧厂处理。”

应该说,当地镇政府在这件事上确实有失颜面:不仅未担起守卫青山绿水之责,反而跻身于“破坏者”行列,既有失担当,又知法犯法;对村民多年投诉不仅置之不理,反而我行我素,足见其民生及环保意识皆谈不上“及格”;即便在媒体曝光后,仍辩解此为“垃圾填埋场”。然而,有在水源地选址建造“垃圾填埋场”的么?何况,垃圾的运输、处理、填埋有很专业的操作规范,谁又见过这般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垃圾填埋场”?拿老百姓的话说,你唬谁呢?

更让人难以出口的是,面对记者的质询,有镇干部不仅面无愧色,反倒与村民较劲,说什么“他们村委会过年的时候都拉了三十多车在那里”。事实如何,暂且不论,就一级政府来说,以“村民也倒了垃圾”来试图减轻自身的责任,是否太过“小儿科”?或者说,他们并未真心认错,而眼下的“整改”之举,只是碍于舆论压力罢了。

因而,当地镇政府的整改,不仅要搬掉这座“垃圾山”,还要重塑环保意识、民生意识,进而找回自身的“角色”以及担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山常青、水常绿。不然,即便搬掉了眼前这座“垃圾山”,一旦时过境迁,说不定还会冒出新的“垃圾山”,从而让村民“监管”镇政府这般让人脸红的一幕再次重演。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