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提升了每个人的生活品质,在支付方面如果既要享受网络支付的便利又要防止交易风险,恐怕实名制是当前最有效的手段,防范金融风险不能忽视实名制】 据《第一财经日报》7月13日报道,近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豫甲实名举报微信支付,并向央行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交了书面行政举报书。央行及支付清算协会已经在上周日即7月10日受理了此书面行政举报书。 从报道看,举报的内容虽然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但最受关注的还是没有依法对支付账户进行实名认证等与交易安全有关的问题。就这方面而言,媒体记者也用另一小号注册的微信账号进行了实测,发现在没有开通支付账户的前提下,享受了接收红包以及实现将红包转至另一账户的功能,即在非实名认证的前提下此账户具备了支付功能。进一步说,这一漏洞很有可能在客观上为网络赌博、传销、行贿受贿、洗钱等其他违法犯罪提供便利。 当前,网络支付业务成为电子商务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日常工具,特别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灵活便捷以及在网购方面的优势,已发展成为拥有亿级客户、10万亿级交易规模的市场。但是这其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为了规范网络支付,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7月1日生效。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时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且要求对个人支付账户进行分类管理。 互联网提升了每个人的生活品质,在支付方面如果既要享受网络支付的便利又要防止交易风险,恐怕实名制是当前最有效的手段,防范金融风险不能忽视实名制。首先,只有实行实名制,才能更好地保护账户所有人的资金安全。其次,账户实名制是经济金融活动和管理的基础,只有落实实名制,才能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从而切实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要求,防范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最后,坚持账户实名制将有利于支付机构在了解自己客户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改善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账户所有者,为提升和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作为拥有4亿左右支付用户的微信本应该在执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方面作出表率,何况上述规定从发布到施行有半年的过渡期,微信整改的技术实力也无需怀疑。即使由于施行实名制,可能会增加一些用户操作流程,相信在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理智的支付用户都会表示理解和支持。如果不尽快落实实名制,很有可能让金融风险变得更加不可控甚至完全处于监管视线之外,更易让恐怖、洗钱和贿赂等不法行为搭便车。同时,由于微信拥有庞大的支付用户群,具有极强的导向作用,不利于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良性发展。希望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规范处理,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夏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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