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无证招生真的没有部门能管吗?
2016-07-18 17:52: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虽然,此事涉及到工商、民政、人社和公安等部门,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毕竟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他们是主管部门,具有监管职能。正如福州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福建吉诺驾校”是否有资质、是否涉及非法招生,还需要运管部门认定、移交相关情况后才能立案调查。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却表示,“福建吉诺驾校”不具备培训报考驾照的资质,不属于运管部门监管的范围。果真如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七章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对未取得培训许可证擅自经营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交由工商管理机关按规定处罚。这个管理规定已授权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驾培监管职能,“福建吉诺驾校”无培训许可证擅自经营驾驶员培训业务,显而易见属于其法定监管范围。因而,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说辞苍白无力,其担负着不可推卸的执法责任。 同时,对于“工商部门说,他们只对有工商登记的企业有管理权限,其他的没有办法”,这样的说辞也是托词,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法由工商管理机关按规定以无照经营处罚,咋能说“他们只对有工商登记的企业有管理权限”呢?执法的疏漏和选择如果逐渐增大,就容易产生“破窗现象”,假若得不到及时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种暗示,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那么,这样就向社会传递出一个错误的信息:对法律、规则不必当真,可以在执法的空间中躲避,而不需主动遵守法律。这无疑是对法治秩序的严重伤害。 福州数百名驾考学员遭遇非法招生,转校不易,退款也难,如果相关部门继续“踢皮球”,那谁来保障他们的权益?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有关部门有必要要建立起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关切,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实中,“维权难”的事例不在少数,因此,“选择性执法”的先天性病灶必须摘除,要对群众反映情况被“踢皮球”的现象进行治理问责。更关键的是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执法效率,增加群众的满意度,维护政府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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