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代步车"上路"存隐患,禁还是管?
2016-07-19 17:30: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邢晓宇 我来说两句 |
精彩短评 电动代步车有关部门不能视而不见 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打击所谓的电动代步车,从源头上加强对其生产、销售和改装的控制。尽快出台有关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明确电动代步车的定义及生产标准、国家技术标准,严格使用范围。(童其君) 对电动代步车宜疏不宜堵 相关管理者要主动作为,主动规范与管理。不能一开始不给标准、不明确法律,然后默认、纵容代步车的生产与上路。要拿出更多的提前预防与主动规范的思维来,改堵为疏、改禁为引。(刘鹏) |
相关阅读:
- [ 07-19]电动代步车该禁还是该管引争议 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 [ 07-12]公安部:推动解决超标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问题
- [ 07-05]该怎样终结老年代步车乱象
- [ 07-04]“老年代步车”泛滥是“不作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