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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星梦”不该沦为被诈骗的“梦魇”

2016-07-25 17:02:39 刘建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日,本报报道了厦门圆星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停课纠纷。见报后,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沧所约好圆星梦相关负责人到海沧所协调相关事宜,结果对方临时变卦,不肯出现。(7月25日 《厦门日报》)

对于任何一个抱有“明星梦”的人来说,假如碰到报道中的“造星培训”,相信都会为之心动。然而,诱人的成功机遇面前,并不全部都是真实可靠的,而报道中的事件,表明了培训公司具有骗取学员钱财的故意。如此的一幕,学员却遭遇了维权窘境,维权不能的尴尬现实面前,佐证了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的缺失,导致了“明星梦”沦为学员被诈骗的“梦魇”。

根据报道来看,“造梦”背后的真相,则是以艺术包装为名,免费试镜背后,是高额的培训费一年8880元。而对于“影视班”来说,一年还要多加5000元。但是,根据之前培训机构的说法,其具有“造星”的培训内容,并且可以确保学员实现自己的“明星梦”。其实,这种诱导性的宣传背后,属于合同缔约的内容,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那么,当培训机构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约定,没有让学员们实现“明星梦”,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前,对于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来说,都认为自身没有执法权,足以表明了类似的培训机构确实面临监管层面的模糊地带。对于学员来说,假如相关部门不履行相关责任,其实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一方面,对于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的做法,学员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认定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是否应该履行监管职责。另一方面,学员们可以依据签订的合同,向培训机构主张违约责任,由法院判定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违约情形。应该说,这两种诉讼方式的使用,都可以给学员们一个明确合理的说法,避免他们面临维权的尴尬和无奈。

面对“圆星梦”的欺诈,不能让学员们遭受如此巨大的损失。假如,任由培训机构逍遥法外,只会让更多的人遭受欺骗。因此,学员们不妨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以此来摆脱自己所面临的“梦魇”,为自己讨一个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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