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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伞”泛滥谨防安全意识“敞篷”

2016-07-26 17:02:30 刘建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继18日、20日广东廉江、闽清接连发生“遮阳伞”酿祸后,近来,海都持续报道电动车加伞乱象,引发各界关注。21日,福州交警与海都联动,严查电摩加伞。昨日,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展开新一轮整治,重点整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电动车和遮阳伞等电动车配件;销售三无遮阳伞;店家为市民加装遮阳伞等行为。(7月26日《海峡都市报》)

一幕幕的悲剧面前,佐证了电动车装载遮阳伞的背后,存在诸多安全隐忧。交警部门的及时查处,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整治,确实显得尤为重要和必须。但是,除了依赖于外部监管力量的强化,还应该唤醒公民个体的安全自律意识,真正避免遮阳伞变为“夺命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的范围,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不难看出,电动车上安装遮阳伞,显然违反条例规定,应该受到处罚。然而,一些人对于安装遮阳伞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两种态度:安装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妥,以及安装遮阳伞并不存在安全隐患。如此来看,对于法律层面的规定,很多车主缺乏必要的了解,头脑中并没有遮阳伞就是“夺命伞”的思维意识。

正因为如此,对于工商、交警等部门来说,除了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之外,还应该通过正当合理的方式和手段,避免车主们的安全意识匮乏和缺失。一方面,应该强化宣传,告知安装遮阳伞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应该受到何种处罚。另一方面,则应该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引导,告诉车主们安装遮阳伞所面临的安全隐患,让案例教训深入脑海。通过这些手段,补齐车主思想认识层面的短板,让他们知道和了解安装遮阳伞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倒逼他们主动卸下“夺命伞”。

遮阳伞变为“夺命伞”,背后的原因无疑值得反思。治理安装遮阳伞乱象,不能总是依赖于执法部门的监管,还应该唤醒车主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假如,车主能够认识到行为的性质,安全意识不再面临“敞篷”的尴尬,“夺命伞”必然会在马路上渐渐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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