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借道费”趁灾打劫是一种次生灾害

2016-07-27 09:29:09 汪昌莲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邢晓宇   我来说两句

今年入汛以来,湖北先后遭受六轮强降雨过程。可是有人却趁灾打劫大发不义之财。7月25日,湖北省物价局通报了12起涉汛涉灾价格违法案件,其中,武汉两所高校因在附近路段发生严重积水时收取借道费,有可能面临最高200万元的从重处罚。(7月26日央广网)

今年入汛以来,湖北先后遭受六轮强降雨过程,特别是武汉市,内涝严重。受困群众能够及时转移,就少一分危险,多一分安全。因此,保持未积水的道路畅通,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武汉两所高校向借道绕行的车辆收取“停车费”,让转移车辆受阻,令人愤慨。所谓的“停车费”,其时就是“借道费”,从时间意义上讲,拖延了群众救灾转移的时机;从道德层面上讲,是对公共利益的一种漠视。

再者,从法律角度分析,这显然是一种价格违法行为。事实上,校区内仅有停车收费项目,且是计时收费,半小时以内免费,超过半小时按相关标准进行收费;车辆从校区借道绕行,高校也收取“停车费”,显然没有法律依据。退一步讲,即使车辆借道绕行,也视作是停车,但车辆在校区仅“停”几分钟,便要收取“停车费”,属于违规乱收费;特别是高校对群众救灾转移车辆收费,等于是趁灾打劫。

众所周知,在抢险救灾的非常时期,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是可以征用的;至于高校范围内的道路,本该在无条件征用之列;即使有关部门未对其发出征用通知,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高校理应主动开放校园,方便救灾转移的车辆和群众通行,而不是设卡收费。可见,高校收取“借道费”,就法律而言,是一种趁灾打劫的违法行为;而对于受灾群众来讲,则是一种次生灾害。 □汪昌莲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