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安徽桐城交警开出的“空白罚单”在网络热传。收到此张罚单的是一名外地车主,起因是违章停车。这张罚单上并没有填写扣分与罚款,而是交警手写的警告:“前面有停车场,下次注意。”此张罚单获得网友的热议,很多人为交警的“人性化执法”点赞,甚至有人将其称为“最美罚单”。(7月27日《北京青年报》) 空白罚单走红,我想很大程度因为网友的代入心理,大部分人都有外出旅游或办事的经历,到一个陌生地方,人生地不熟,一时找不到停车位,又有事物在身,不能在停车上耗费太多时间,难免会焦急茫然。这时候有意或无意地把车停在了不该停的地方,却被交警开了罚单,难免心生不悦,并且加深了“交警就是开罚单”的印象。但是,若在此时发现罚单上没有处罚方式,反而是一句温暖的提醒,惊喜之情无以言表,只能通过网络热传来表达。 安徽桐城吸纳网友意见,优化执法举措,确实是人性化的积极作为,值得肯定。从法律角度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87条,对于情节轻微的、未影响通行的违规临时停车,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可放行。也就是说,采取首次警告的执法方式其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存在有法不依。但是,问题的关键是,“空白罚单”可不是口头警告,它能起到首次警告的作用吗? “空白罚单”没有填写任何内容,只在空白处找个地方写了一句温馨提示,形式上太随意,没有法律的严肃性,如果只是一句提示,又何须浪费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罚单?正因为罚单开得太随意,到了当事人手中,给当事人产生的心理暗示就是,交警执法很随意,可以讲人情。那么,他下次很有可能还会随便乱停,甚至因为第一次的幸运而更加理直气壮,更加坦荡荡地乱停车了。而且,一旦尝了这一次甜头,到了其他地方,违章者还会以“首次免罚方是人性执法”为由到处享受首次免罚,对于依然采取严格执法的外地交警,难免陷入开罚单就是不讲人性的口伐中,这样下去,交警还能不能好好执法了? 笔者认为,既然警告也是处罚的一种,在无法做到当面口头警告的情况下,应该在罚单上写明惩罚方式为警告,并注明法律条款依据,这样的罚单才算规范。执法形式首先要严肃,法律效力才能发挥出来。开具罚单,至少要让他知道他已经违章了,而且交警根据法律规定已经给予了处罚,但是警告只限于首次,下次是一定要采取更严厉的处罚的。只有首次就树好规矩,下次才能知道讲规矩。人性执法固然值得点赞,但“空白罚单”确实不规范,需要跟上制定优化执法举措的步调,同时规范罚单的开具方式,真正让警告式罚单既符合人性又具备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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