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获悉,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先后审理了两起“刷单”纠纷案件,关于“刷单”平台、商家、“试客”三者的利益链也由此浮出水面。广州一家“刷单”平台先收取商家保证金,再寻找“试客”为商家刷好评。事后,该“刷单”平台却拒绝归还商家保证金,也不支付“试客”的购物款与佣金,结果先后被商家、“试客”告上法庭。(7月28日《广州日报》) 这是一个事关“刷单”三方的案件,商家与“试客”一起起诉“刷单”平台,原因在于刷单平台不能履行所谓的“契约”与“承诺”,坏了“行业规矩”。不过,感谢这两起“刷单”纠纷案件,让我们再度得以清晰看到附着在“互联网商务”上的蛀虫与肮脏。其实,这已经是人尽皆知的“秘密”,那就是一些网上商家通过“刷单”为自己的商铺刷信誉、刷销量,是瞒过消费者的瞒天过海的手段,也可以说是行业“潜规则”。 对于电子商务以及消费者而言,“刷单”产业链条上没有赢家与正义,满是丑陋、肮脏与违法。商家“刷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不正当竞争;“试客”明知商家是让他们进行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好评,是“刷单”的执行者,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刷单”平台一手托两家,是违法链条的中介,尤为可恶。他们共同冲击着网络购物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前提,那就是诚信,是让网络购物去接近它的天敌——不诚信。 目前来看,根据相关条款,他们之间签署的合同都是违法的、无效的。所以这些“试客”和商家恐怕该后悔了,这虽然让“刷单”平台得利,但好处是,给了后来者一些警戒:“刷单”可耻而违法,无论是商家还是“试客”,都要考虑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不受保护的,也是自私自利、助纣为虐、肮脏违法的行为,切勿触碰。 要让网络购物带给大家诚实、舒适、便捷的购物享受,净化网络购物产业链条,必须打掉附着在网络购物上的蛀虫与肮脏——“刷单”。一者,要用好法律武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将为网络购物保驾护航,让违法者付出代价。二者,用好监督武器。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电商平台,都该尽到自己的监督职责,特别是电商平台,把好入门关和平时的监管职责。三者,用好阳光规则武器。之所以“刷单”的潜规则横行,从某种程度上讲,是“明规则”失效,对此,笔者建议,应该号召一些商家,构建反刷单诚信联盟,打造自己的诚信品牌,阳光规则如风,“潜规则”如草,风过草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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