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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八万靓号费是权力任性

2016-07-29 10:40:04 侯坤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与车牌靓号费类似的是电信号码选号费,对此工信部多次发文叫停电信靓号收费,然而对于如何规范车牌靓号管理,各地大多各自为政,至今还缺少顶层统一规划。我们期待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完善,使车牌号码管理有更妥善权威的解决方案,彻底杜绝收取车牌靓号费等违法违规收费现象。

日前,陕西安康汉阴汤先生通过网上预选车牌号码的方式,选了一副号码为“G88C88”的车牌。当他兴高采烈去车管所办手续时,却被告知要收8万元“靓号费”。对此,安康市车管所称,吉祥号牌按照数字不同要收取2-8万元不等费用,收费标准为2005年的一份会议纪要。(7月28日《华商报》)

近年来,对于如何处置车牌中的“靓号”,各地政策有所不同。有些地方一视同仁地将所有号牌归入号牌池,由车主按照规则选取;有些地方则将靓号单独挑出,进行公开拍卖;还有一些地方则出台了机动车自编号牌制度,车主可在规则范围内自编号牌。无论是哪一种方式,车主都有机会在自愿的前提下,根据需要选取到令自己满意的号牌,即便是付出一些拍卖费用也心甘情愿。

然而,陕西安康市车管所在车主网上选到号码后,向汤先生索要8万靓号费的行为,却与上述各类情形均有所不同。这既不是靓号拍卖,也不是自主编号,汤先生网上预选车牌成功后,车管所理应照章为其办理登记,横空出世的8万元靓号费不仅令人从情理上难以接受,而且于法无据,已经涉嫌违反了多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2012年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三条: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可见,汤先生通过网上预选车牌号码是符合法律程序的,车管所没有理由不为其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在办理机动车登记过程中,车管所有权收取天价靓号费吗?根据2009年修订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六十三条规定: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对汽车消费者强制收取任何非经营服务性费用。显然,靓号费完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违法违规收费。

不过,安康市车管所却宣称其收费有依据,收费标准为“2005年在安康市政府主导下,市财政局和交警支队的一份会议纪要”。且不说单单一份会议纪要并未形成任何规章制度条文,毫无法律效力,即便是果真形成了相关收费文件,也与《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规定严重违背,理应修正或撤销。而且,车管所在汤先生选中车牌后再向其收费,而不是提前告知汤先生需要缴付靓号费,这种“坐地起价”的行为更是有违常理,严重有损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所以,安康市车管所对收取靓号费行为的狡辩绵软无力,根本不能令人信服,唯有直面错误,积极改正,方为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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