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期待的增长,通过庭审实质性的公开,以司法阳光破解司法不公的潜规则、恶环境,也是司法改革推进庭审公开的强劲动力。近年来,从传统庭审旁听的“现场正义”、报纸广播的“转述正义”,到电视和网络的“可视正义”,庭审公开使司法公开从静态到动态,较好回应了公众的诉求。事实证明,司法神秘主义不仅无法维系人们对司法的信赖与敬畏,反而成为诱发司法腐败和不公的温床。将案件以网络直播的方式予以公开审判,这种普遍性的“可视正义”以网民监督的“人海战术”,会在法官内心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压力,给那些企图进行利益勾兑的各方以防不胜防的心理威慑,从而最大程度地挤压司法腐败空间,促进司法公正在阳光下成长。 一个向社会保持开放的司法系统,对于培育公民理性、塑造法治信仰、提高治理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功能。一次庭审直播,就是一堂观众无限制的法治课。相比传统的陪审员参审和公民旁听公审,网络直播能够突破时间、地域和人员的局限,以更大的覆盖面、更便捷的获取方式,将庭审公开的积极效果发挥到最佳,从而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向人民传授法治的艺术。 当然,无论是什么方式的司法公开,要实现其最大的法治功效,都必须力戒选择性公开或按照脚本走过场。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案件,有多少需要保密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般都要公开。因此,实行庭审公开,关键是要防止“原则上”侵蚀普遍性要求,力避形式主义引发公众“视觉疲劳”,以实质性、常态化机制开辟司法公开新路径,以真正的“可视正义”吸引越来越多的网民关注和围观,借助开放化的法庭,将司法正义和法治精神绵绵不绝输向社会。 (摘自8月3日《检察日报》7版《开放的法庭向人民传授法治艺术》,作者:傅达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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