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已经一年多,而国土部近日公布的材料表明,到今年7月21日,全国仅有170个地市、1451个县(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但还有将近一半的县市尚未落实此项工作。很显然,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措施跟进,要在余下来不足半年的时间里完成预定目标,其难度不小。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于国家而言,可以通过登记完善国土范围内各种不动产的权利人归属,更科学地进行社会管理,也能够为开征房地产税建立基础性条件;对于老百姓来说,通过登记也可以让个人的不动产得到法律确认,并且方便房屋等不动产交易。但是,这项工作的进展却十分缓慢,出现这样的情况,无疑是出乎意料的。而媒体的调查表明,有些地方登记机构的职责和人员整合甚至尚未动起来。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恐怕在于一些部门舍不得放弃既得利益。比如,在不动产登记改革之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对私人产权的房屋是由房产登记证和土地登记证两份证件来体现其权利的,这两个证件由政府的两个部门分别颁发,并各自向登记者收费。但改革以后,两证合并为统一的不动产证,这样一来,就会有其中一个部门的登记权取消,由这种登记权所派生的诸如收费等既得利益也就随之不复存在。这样一来,一些被“收缴”登记权力的部门难免对此心生抵触,从而导致不动产登记工作迟迟不得推进。 从过往实践可知,任何一项改革,只要触犯到了既得利益,就会难以推进,哪怕这种既得利益只是一种“蝇头小利”,也会因不想破除而成为一种阻力。很显然,如果听任这种情况存在,不动产登记改革就会患上“拖延症”,按照原定计划在初步的登记工作完成以后准备进一步推出的改革事宜也只能无限期推迟。 要让不动产登记改革顺利推进,并且保证在今年内完成预定目标,应当采取强有力措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在数据整合、资料汇集、人员编制调整等方面,本就存在衔接难度,一旦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不专注,这项改革就会推不动。现在虽然规定国土部为不动产登记的实施部门,但进入地方县市一级后并没有这方面的统一规定,而是停留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听任各个部门之间扯皮,这种状况再也不能延续下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上要抓紧整合和建立统一登记的职责和机构,建立上下衔接,政令畅通的制度,以确保在年底前完成统一发放《不动产证书》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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