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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致残女婴”讨公道何以成了“马拉松”

2016-08-10 09:00:48 刘正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15岁的女生该长什么样?毛泓最重的时候,只有47斤,比正常人轻一半。2002年,毛泓不到1岁,河北唐山一家医院给正在发低烧的她接种了A群流脑疫苗。此后,她颅内感染,再也没能学会走路和说话。为何低烧仍被接种疫苗?有无医疗过错?毛家开始了与医院的14年“抗争”——历经6审,3次被驳回。8月8日上午,他们终于拿到法院判决的48万元赔偿。(8月9日《中国青年报》)

14年,正是一个呱呱坠地的婴儿成长为豆蔻少年的时间。然而低烧接种疫苗致残女婴毛泓却是在不断地呕吐、输液、大小便失禁等等折磨中度过了14年生不如死的日子。而这一切皆是由14年前的一次医疗过错造成的。

《河北省儿童预防接种手册》已经明确“正在发烧、腹泻、抽风的不宜接种,应积极治疗,然后补种”。然而当时的卫生院却违反接种规范坚持给正在发烧中的小毛泓注射了疫苗。4天后,小毛泓呕吐、发烧、抽搐,入住原丰润县中医院,诊断是化脓性脑膜炎。同日,又被诊断为颅内感染。后来被华北法医鉴定所鉴定为“脑积水致四肢瘫痪、智力发育障碍,终身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属一级伤残”。

一场本可以避免的悲剧却因卫生院预防注射流脑疫苗针时对禁忌症把关不严的疏忽而愈演愈烈。当饱受折磨的家人想要追究涉事卫生院的责任时,却几次三番皆因“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没有政策法律依据”“本例属于偶合病例,接种单位没有责任”等结果败诉,皇天不负有心人,毛家人在“伸冤的道路上坚持了14年,终于讨回了公道。

“疫苗致残女婴”讨公道何以成了“马拉松”!在笔者看来,造成悲剧的始作俑者恐怖是相关职能部门的“渎职”难逃干系,至少存在监管失职的问题。为了防止悲剧重演,笔者认为既然防疫中心已对不能接种疫苗的情况做出了详尽囊括,那么相关卫生医疗机构就有义务严格按照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等给受种者进行接种。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加大监督力度,对违反规范者一经发现给予立即吊销其医师资格等处罚。同时,设立疫苗注射风险基金来兜牢医疗保障的“网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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