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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消除奇葩证明?

2016-08-12 09:02:29 路中林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日,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公布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明确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能完全证明的20类事项不再出具证明。

《意见》是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的通知》的具体体现。过去,在居民已具有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情况下依然要公安部出具“权威认定”,属于典型的重复认定,在增加相关部门工作量的同时也给普通群众带来极大不便。这批数量庞大的“重复认定”愈演愈烈,最后甚至造成需要证明“我妈是我妈”“我没有神经病”等让人啼笑皆非的结果,显然,能否彻底消除“奇葩认定”直接关系到政府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普通群众生活质量的优劣。不过,尽管有了《通知》和《意见》,要彻底消除奇葩证明,我们还需下一番苦功。

奇葩证明与一段时期内政府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有效信息沟通有直接关系。所谓奇葩证明,就是在证无可证的地方依然要求予以证明,像“我妈是我妈”,在语法上已陷入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必须由相关部门当机立断地予以裁断,可在“互不通气”的时代,部门与部门有意或无意地采取了踢皮球的态度,部门分立与程序冗滥直接导致奇葩证明。过去某些地方的公安部门已做出不再出具此类证明的承诺,可惜,最后依旧有部门将皮球踢到了他们这儿,为解群众燃眉之急,工作人员只得自食其言。所以,要消除奇葩证明,必须打破信息孤岛、协调步调。实际改革也的确朝着这一方向迈进,然而还远远不够。

将目光仅仅局限于政府部门太过偏颇,许多奇葩证明并非由政府部门率先提出,而更多源于同我们有利益关联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等,看似奇葩的证明,只要放对地方,就会显示出“理所当然”的一面。在“我妈是我妈”这一极端案例中,当某人以亲属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后者为减少冒领、误领风险,就会再三确认申请人身份,判定其申请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即便证件属实,由于存在他人假借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进行欺诈的可能,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为防患于未然,业务经办人便会在证明程序上百般刁难。不夸张地说,大多数奇葩证明都出于规避风险的需要,奇葩证明之所以奇葩,是因为部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将过分谨慎的精神带入本可淡然处之的环境之中。奇葩证明与日常经济往来中人们普遍缺乏安全感有关。有学者建议,行政执法过程中宜以“承诺监管”模式取代一味“开证明”的模式,可谓抓住了要害。2015年10月,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声明”和“个人承诺”即具有证明本人婚姻状况的效力。这份《通知》正式施行后亦遇到了不少阻碍,最大的阻碍则来源于人们安全感的落空。所以,一方面政府部门要本着精简、便民原则,对各类证明能取消的一律取消、需保留的严格规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轻群众负担,把优化服务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社会不同领域防范风险机制的建设,只有做好后一项工作,才能为改革扫清障碍,防止奇葩证明卷土重来。

公安部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将加强对各地的检查督导,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给大家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消除奇葩证明是全社会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要走好这“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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