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8月13日电 题:“殴打记者”真相不能迟到 新华社记者闫祥岭 8月10日下午,山东广播电视台一位记者在德州市采访企业失火事件时,遭到多名男子殴打,医院诊断三根肋骨骨折,记者摄像机也被抢走。德州警方第二天发布公告称打人者为发生火灾公司的员工。但这一说法受到当事记者的质疑。 随着社会对事件关注度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细节呈现在人们面前,社会聚焦的关键问题也越来越集中:记者的采访为何被粗暴干涉?被抢摄像机拍摄的打人现场内容去哪了,有何隐情被刻意隐瞒?当地公布的调查结果是否“护短”?这些问题无法回避。 根据规定,我国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合法的新闻采编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在新媒体时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是政府部门应具有的行政素养。目前,德州警方已经成立市、区两级联合调查组,称无论案件涉及谁,绝不姑息迁就。 面对公众关注,有关方面唯有尽快进行公开、公正、权威的调查,及时披露真相,给出具有说服力的结论,才能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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