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以“虐人”报复“虐狗”,结果只能更糟

2016-08-22 08:44:33 陈广江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烈日下,一名男子瘫坐地上,一丝不挂。在他身旁,一名男子用棍子抵住其下颌,另一男子揪住其头发。其四周,多人举着横幅,谴责裸身男子。8月20日,上述视频在网络流传。据报道,此事发生在四川成都龙泉驿区十陵镇,事因是裸体男子拍摄虐狗视频,并网络传播牟利,当地动物保护志愿者将其“抓获”并游街示众。

虐待动物并以此牟利,当然令人不齿;而以暴制暴,打骂、侮辱“虐狗”者,不仅道德有亏,更涉嫌违法。事情不复杂,道理很浅显,但类似“虐狗”“虐人”现象依旧时有发生,每每争议爆屏。

更可怕的是,每一次争议与讨论,非但不能正本清源、平息争议,反而放大了对立双方虚妄的道德优越感。信息传播在“人与狗”纷争中所起的作用值得深思。

事实证明,以“虐人”报复“虐狗”结果只能更糟,以暴制暴不仅于事无补,还可能使对立双方在下一次冲突中变得更加不理性。本次事件中,志愿者以“卧底”和“钓鱼”的方式揪出“虐狗”者,又以“裸身示众”的方式报复对方,这已涉嫌寻衅滋事和侮辱罪,志愿者却称,此举虽不妥但也是“不得已为之”。明明已涉嫌违法犯罪,还有满腹委屈,仿佛一身正义,这种姿态比“虐狗”更可怕。

立法保护动物是大势所趋,但立法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朝夕解决。在这种情况下,爱狗者必须面对“虐狗”令人不齿但并不犯罪的事实,守住法治底线,可以提醒,可以举报,但不能使用“私刑”,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以“虐人”报复“虐狗”必须惩罚。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