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制度》为国企经营投资“护航”
2016-08-25 09:57:23 来源: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明确了九大方面54种需要追责的情形,这份文件是在当前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制定的,旨在通过制度安排防范国有资产流失。(8月24日光明网)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这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经营就要科学有效,投资就要合规可靠,因为国有企业经营投资的成与败、好与坏,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问题,而且还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责任就是担当,有压力才有动力,《责任追究制度》必将为国企经营投资保驾护航。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为推动发展、改善民生、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不善等问题,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影响,还出现了总体利润下滑、亏损逐步增多、违规经营投资等“乱象”,违法乱纪案例层出不穷,国有资产流失十分严重。事出皆有因,问题是导向,这就呼唤着我们要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追责问责、提升决策水平、扎紧制度笼子、锐意推进改革,这才是国有企业“破冰”的法宝,这才是保护国有资产的“良方”。 大局清,方向明。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能够做到对相关责任人及时追究问责,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显著增强。不难发现,建立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扩展和延伸,是又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问责制度。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意见指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较大或重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追责范围包括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等九个方面的情形,在责任追究处理上,明确了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五种方式。而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这意味着无论是否已经离开了企业,相关责任人都要承担应有的责任。可谓是,范围够广、处理够严、问责够狠,这必然会更好地为国有企业改革营造良好环境,让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进一步向好。 建章立制永远在路上,正风肃纪永远不停歇。国有资产,神圣不可流失;人民利益,至上不容侵犯。我们相信,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一定会为国企经营投资保驾护航,从而,让国有资产真正发挥出功效,给国家和群众带来源源不断的“甘甜泉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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