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在关键时刻就是救命车,我却把它当成私家车用。现在想想,我这种行为连最基本的职业道德都没有,真是不应该……”近日,江西省万年县汪家乡卫生院副院长陈武岩在面对县纪委回访教育时后悔不已。其在个人检查中称,公车私用主要还是想省点油钱。(8月2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会见到救护车在马路上飞奔,或是听到救护车急促的警报声,这时候,人们的第一感觉是,救护车在抢救生命,在与时间赛跑,由此对救护车及医护人员由衷地产生敬畏,并主动为救护车让行。然而,江西万年县一乡卫生院副院长,将救护车当私家车,长期公车私用,不仅碾轧了纪律红线,而且伤害了公众的感情,更背离了公共急救服务的初衷。 长期以来,有关救护车的话题,一直受到各大媒体及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事实上,给救护车让行,已逐渐形成了民意共识,以示敬畏生命,尊重医务工作者治病救人的崇高职业道德。在此语境之下,救护车变成私家车,显然消解了人们给救护车让行的善意;特别是,救护车公车私用和违规行驶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特种车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试想,救护车公车私用,特种车变身特权车,让公众情何以堪?以后怎么面对救护车?当然,我们不希望因为看到救护车被滥用现象,人们就不再给救护车让行。要知道,我们给救护车让行,让行的是病人的生路,而不是救护车的特权。可以说,公众形成了为救护车让行的共识,让医疗部门切身体会到了信任的可贵和来之不易。然而,信任的建立,需要医护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更需要相关制度的完善。 因此,交管、卫生等部门应联合行动,在保证救护车道路优先通行权的前提下,加大对救护车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严禁将救护车挪作他用或公车私用;在非紧急情况下,救护车不得使用警报器及标志灯具,不得违章行驶、违章停车、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等。特别是,应建立救护车和驾驶人员档案管理及违规信息管理制度,对违规驾车的司机要进行教育、警示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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