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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还有没有失物招领职责

2016-08-29 08:57:08 潘璠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据媒体报道,8月25日晚上到26日凌晨,中国三大男高音之一、著名歌唱家莫华伦先生在天津丢失了自己的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好心人陈先生在天津站捡到了他的证件,并在与失主取得联系后把证件交给了天津站的工作人员。但在莫华伦找到天津站有关工作人员后,对方先是矢口否认,最后不得不说把证件扔到了桌子上,被其他同事认为是没用的东西扔进垃圾箱、且垃圾已经运走了。最后,在天津站另外一位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经过几个小时的查找,莫先生终于找回了沾满垃圾的证件。

莫华伦先生的经历确实具有戏剧性。但也由此提出了一个现实问题,即公共场所到底还应不应该有失物招领的职责?记得多年前,车站、商场等很多公共场所,都设有失物招领处。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类似的机构?

一个温馨的友善的社会,应该创造条件,使更多的失主能够找回自己的失物。这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至少,在政府主导的社区,在国企控股的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应该有这样的意识和要求。即使不设失物招领处,乘客或其他民众捡拾物品交来,也应有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接待处理,也应该有完善的登记制度,对接受和认领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并能够进行事后查询。

莫华伦先生在天津站的经历也许是一个个案。但希望他的险些得而复失是一个个案,而不希望他的失而复得成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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