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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电影,这个标签是把双刃剑

2016-08-31 09:05:04 韩浩月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在电影《爵迹》宣传海报中,“郭敬明导演作品”字样被抹掉,郭敬明发微博怒斥,称署名权被侵害,而发行方的回应是,“弱化‘郭敬明电影’这个标签”。

在沟通后,发行方负责人承认“工作失误”,郭敬明删掉微博,双方和解。对此,有人认为郭敬明这次真是怒了,也有人认为是炒作。整个事件中最有意思的一点是,双方对于“郭敬明电影”这个标签的不同理解。

在郭敬明看来,“郭敬明电影”这个标签特别重要。理由很充足,一是他为拍摄《爵迹》付出良多,回家的时候,“竟然被爱犬当成陌生人”,由此可见一斑。二是郭敬明电影的观众,许多是他多年来培养的读者,强调“郭敬明电影”,是一次强化他与粉丝联系的机会,有助于感情维系,也有助于票房稳定。

但发行方的做法,显然不是粉丝思维使然。发行方考虑到了粉丝之外一些人对郭敬明的看法,比如一直认为郭敬明作品适合“低幼年龄群”的人,还有一些逢郭敬明必反、无论郭敬明做啥都是错的人……发行方或会觉得,弱化郭敬明这三个字,有可能会让这些观众忽略“郭敬明制造”,而被影片的演员、特技等方面吸引到影院。

在商言商,发行方的考虑是有合理理由的,但做法确实有点过。一码归一码,社会公众对于郭敬明的评价,不影响他在署名权上保持完整性。电影拍得好与坏,是质量层面的话题,更不能因此剥夺名字被印在海报上的权利。郭敬明为了自己消失的名字而发飙,是在捍卫自己正当、合法的利益。之所以能迅速得到和解,是因为无论怎样,发行方和郭敬明都还是一个战壕里的,他们的出发点是一样的,都是为了电影票房考虑。9月份是国内外电影竞争无比激烈的月份,这个时候团结远比分裂好,要不然,单凭电影海报上找不到郭敬明这三个字,郭敬明就完全可以起诉发行方侵权。

郭敬明是高票房导演,四部《小时代》,票房从2亿到5亿元票房不等,他甚至制造了电影界的“郭敬明现象”,凡是他导演的电影都盈利,投资郭敬明的电影保证赚钱,也成为业界的一个共识。按照这个逻辑,弱化“郭敬明电影”的标签化作用,显然是错误的,不利于票房的。但为什么发行方明知错误而又偏偏去犯错误?道理也很简单,那就是他们意识到了,“郭敬明电影”已经没法百分百保证赚钱。回顾郭氏电影,在整体质量评价走向上,并非是往上走的,反而是随着作品数量的增加,对其内容产出质量的评价,还有下行的迹象。而且自去年以来,随着对国产电影存在问题的不断反思,郭敬明电影也时常被拿出来当作反面例子,无形中也影响到许多人用新的眼光再次审视郭敬明电影,社交媒体上,“粉转路人”的言论也时有曝出。

在9月电影市场排片大战中,“郭敬明电影”这个标签成了双刃剑,不强调这个标签,老粉丝们的观影热情就不会被调动得太足,有可能影响票房后期增势。强调这个标签,也会有不少人新账老账一起算,重提抄袭往事,以及把周黎明、史航等大战郭敬明粉丝的故事重演一遍,导致那些犹豫看不看的观众,最终还是选择了不看。在现在这个状况下,无论郭敬明也好,还是电影发行方也好,都应该重新对“郭敬明电影”这个标签,进行一次郑重的评估,怎么用好这个标签,通过什么办法弱化这个标签的负影响,强化它的正面影响,在仔细认真的评估之后,想必双方都会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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