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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离婚应受隐私保护

2016-09-01 08:14:34 韩浩月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伴随大半程奥运会一起进入公众视野的王宝强离婚事件,终于消停些了。现在又传出张纪中妻子樊馨蔓正在与张纪中打离婚官司的新闻。对待明星离婚事件,舆论的关注焦点一直不变,无非是对错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

明星离婚事件一旦被曝光,就如同野火燎原,捂是捂不住的,吃瓜群众们在传播这种事的态度上,一向是积极而又爱憎分明的。对于个人私事被广泛传播,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明星们的看法也不一样。有的明星主动爆料,以获取舆论支持,为保护自己利益占得先机;有的明星则后悔不迭,觉得自己没能私下处理好问题,成为了被吐口水的对象。

离婚一旦成为公众事件,隐私保护就成了空谈,也不再是明星本人所能掌控的事情。假若有的明星,既想通过舆论赢得支持,又不愿意自己的隐私被过度消费(比如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怎么办?最高法最新修订的“裁判文书上网规定”,为明星离婚保留最后一点儿隐私,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一保障,有力地捍卫了明星的部分隐私权,也实实在在地为明星子女提供了必要的保护。

按照2013年7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明星离婚一旦被法院判决,铁定是要在互联网公布的。法院裁判文书,不是网上的娱乐新闻报道,可以捕风捉影、信口开河。裁判文书依据的都是事实,文字也均是不带感情色彩的客观描述,但恰恰因为这样,对于明星离婚的裁判文书,能够提供一些娱乐新闻、八卦消息所没法提供的“干货”、“猛料”,这类文书通常会真实还原明星离婚的内幕与真相,避免不了地,也会让明星不想为外人所知的隐私,再一次被大范围传播。

所以,“裁判文书上网规定”的修改,对离婚明星来说是一个“福音”。除了法院会根据裁判内容来判断裁判文书是否要公开之外,当事人也可自己针对裁判内容提出申请和要求“不公开”,如果得到法院认同,也一样会被封存在档案柜里,而不用被传播得到处都是。

当然,保护离婚案件中的隐私元素,不是明星们的特权,而是所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能有人会认为,普通人离婚案件的隐私内容要得到保护,但明星的离婚事件已经被扒得接近透明了,裁判文书不公布,也没什么实际意义。但就算没意义,明星隐私该保护的还是要保护,这是法律对待所有人的平等态度,不能因为明星是公众人物,就失去了隐私权。

作为被消费的对象,明星的隐私的确常被列入消费范围。的确也有一些明星,凭借出让部分隐私权,来获得曝光量和知名度。在新的“裁判文书上网规定”生效后,就算有的明星希望公布裁判文书,法院也会按照规定来。最终,隐私保护会回归本位,成为被法律保护的对象,而非任人消费的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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