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潮涌不断 “真问题”何时上岸
2016-09-01 17:10: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上海市住建委否认将出台房产新政的传言后,此间“离婚热”并未冷却。30日上午9点,本应是离婚业务才开始办理的时间,可是上海徐汇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的离婚登记处,限定一天办理60个号码,且一早被“抢光”。(8月30日中新网) 这些年来,从农村到城市,假离婚的现象层出不穷,背后的原因五花八门,令人五味杂陈。以前是结婚万能,结婚分房,结婚解决工作,结婚发粮油票……现在是离婚万能,拆迁补偿离婚、买房买车离婚、子女上学离婚、应聘工作离婚…… 之前曾有媒体报道宁波某地发生大批村民集中离婚又结婚的现象,甚至出现女婿和丈母娘,外甥女和舅舅结婚的事。而黑龙江前些年由于一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已婚女职工不能和男同事一样报销暖气费,不少女职工只好选择和丈夫假离婚以报销暖气费,随着黑龙江省新政策的出台,省直在哈单位暖气费由“暗补”变“明补”,许多人又开始忙着复婚。 有人说“假离婚”是个道德问题,有人说“假离婚”是个法律问题,有人说“假离婚”是个经济问题。事实上都是也都不全是。捋一捋这些年的“假离婚”链条,并不难发现,“假离婚”的“真问题”其实是权利问题。它是公共政策对民众权利不平等的分割过程中,民众下意识维权的特殊渠道或手段。 政府部门似乎习惯了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拿户口、户籍、学历、婚姻、独生子女、社保这些东西加杠杆,加杠杆的目的多是防避风险,管理方便。当然不排除有少数人是想钻政策的空子,以实现私利最大化。但更普遍的情形,是一些政策制定者动辄拍脑袋,动辄玩套路,不是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就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结果是不合理的政策导向,把人们引向了“假离婚”的歧途:为什么我结婚了我的权利就受到限制?那么为了维护我的权利不受侵害,我只好“假离”,尽管我也不愿意。 试想,如果没有重点学校没有名校,各校硬件软件大致均衡,还会有人宁愿买学区房半间厕所也不买非学区房的三室一厅吗?如果拆迁是按人均面积或实际建筑面积,而不是按户来补偿,还会出现贵州某地有一个村一半以上的村民都已离婚的奇闻吗?如果购房条件以人均享有多少平米的基本权利做限定,要享受更多的权利必须付出更多的成本,还会有连夜排队离婚的奇葩吗? 作为一个城市的公民,他享有法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项与民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政策出台,需要事先征求民众的意见,需要有民众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发表自己的不同看法,并全程实施监督。这样才能找到共赢的办法。如果为了公权利益最大化,而单方制定“单边条约”,那么拆迁补偿就仍有冲突,学区房就仍有丑闻,“假离婚”就前赴后继。从这个角度说,“假离婚”的“智慧”,更像是以非暴力方式的“维权”,它甚至可以以丑闻的范儿倒逼公共政策的纠偏,使公共政策的制定不再以公权利益为本,而是行驶在真正以人为本的轨道上永不脱轨。 当一个地方的“假离婚”成为一种现象,成了民生新闻时,往往并非是因为那里的民众道德扭曲,而多半是规则走偏;并非是因为那里的民众人心有泥洼,而多半是政策有缺陷;并非是因为那里的民众玩弄假手法,而多半是在寻找“真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不是以温柔的语气提醒民众“假离婚有风险”,也不是以强硬的姿态呐喊“法要责众”,而是要敢于把“真问题”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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