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平衡车乱象治理需“关口前移”
2016-09-05 17:49:1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电动滑板、平衡车作为一种便利代步工具而受热捧的过程中,其安全性能不足、不符合上路标准等问题也随之暴露在公众面前。2015年7月21日,郑某驾驶电动滑板车在上海凯旋路因刹车不及将一名行人撞死;今年3月23日,一男子驾电动平衡车,在北京市大兴区一购物商城二层转弯时,失控撞破一家商户的玻璃门而当场昏迷……放眼全国,类似电动滑板车、平衡车滋生事端的更可谓比比皆是。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平衡车含有动力装置,属于机动车范畴,但目前还不能挂牌,禁止上路也是理所应当的。特别是,由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的车速绝大多数高于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加上车轮直径较小,刹车时摩擦系数小、重心高、稳定性差,在刹车之际很容易出现问题。另外,便捷又“拉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进来受到投诉也渐成新热点,行驶中突然断电极容易导致身体受惯性驱使摔倒,会引起摔伤、骨折等身体伤害。 正是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因此目前北京、上海、厦门等城市交管部门已经明令禁止其上路,虽说也受到了一些人的吐槽和质疑,但安全是一个底线思维,这也应该得到公众的认可吧。部分群众的质疑吐槽也可以理解,因为电动车滑板车、电动车既然存在这么多的安全隐患,但为何还能堂而皇之“飞入百姓家”呢?如果当初这类车一出现就禁止上路,岂不是会更好呢? 禁止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路,属于行政管理中的末端发力,其实已经是浪费了民众不必要的支出和行政资源。如果要想让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真正从大街上最大力度减少,相关部门的治理需要“关口前移”,目光应盯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因此,交管部门应尽快明确此类工具的属性、用途,制定相应强制性标准,如果生产的是运动型用具而不是公共道路的交通工具,就应该在监督厂家生产环节明确标注。除此而外,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的销售商更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必须向消费者告知产品的使用范围,不能因利润而丧失了自己的责任。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