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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挟性规定”露出了粗暴管理的尾巴

2016-09-07 09:58:00 郭元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陕西省华阴市一村子出台要挟性规定,不交垃圾清理费就不收养老保险、合疗等费用,取消一切政府优惠政策,这引起不少村民质疑。对此,村干部表示这是为了督促村民交费支持环境卫生工作,不会真的借此不给村民办业务。(9月6日《华商报》)

虽然说,面对记者的采访,当地村干部的回应是:这是为了督促村民交费支持环境卫生工作,不会真的借此不给村民办业务。而实际上,这也只是为了摆脱舆论纠缠的虚伪说法。事实上,收取垃圾费的时候,他们一定会坚持“原则”。

笔者就居住在一个小村庄,见多了这样的粗暴管理。我们这里也有垃圾清运队伍,对于不愿意交纳垃圾费的村民,村干部也会采用这种办法。比如说,你不交垃圾费,就不收取你家的电费,而电费没有按时缴纳,就会被断电。比如说,你不愿意缴纳修路集资,就不收取你的种地水费,没有按时缴纳种地的水费,就有水力部门的人员找上门来。

“要挟性规定”早就成了一种管理陋习。不仅在村庄里有这样的事情,在社会上类似的粗暴管理方式还有很多。在没有放开二孩的时候,居民给二孩上户口就是很困难的。计生部门会与户籍部门联合起来,不交超生抚养费就不给上户口。不交超生抚养费就不给孩子办理医保手续、疫苗注射手续。你“得罪了一个部门”,就等于得罪了所有部门,你的一个小小垃圾费没有缴纳,影响的不仅是垃圾的问题,还会是医保、社保、救济等等的利益。

不交纳垃圾费是不对的。但是,这不是实行“不交垃圾费就不收养老险”的理由。一码归一码,这些业务之间并没有必要的联系,办理养老保险也罢,办理医疗保险也罢,这都是国家提倡的,造福的不仅是村民个人,还是社会和谐的需要,化解了很多社会问题,纾解了很多社会风险,不能因为垃圾费征收不上来,就影响其他业务办理。固然,这样的办法确实能发挥作用,问题是这种粗暴管理模式能是美好的吗?这暴露出的何尝不是懒汉思维?

株连式管理模式太常见了,不仅会影响到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其他利益,甚至有的地方还会株连到无辜的人。2015年,媒体就曝光了一起粗暴管理的手段。一个小区的几位居民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结果整栋居民楼的垃圾就没人清理了,整栋居民楼的水电也都停了。他们的理由是倒逼文明,让不文明行为人人谴责,加大倒逼的威力。可是,当无辜者的利益也受到损失的时候,这种管理模式不该有人管管吗?

再说了,村民不愿意交垃圾费的原因是什么?是太高了,还是清洁的时候没有达到村民的要求,让他们有了“白花钱的感受”?退一万步说,即使不交垃圾费的责任完全在村民一方,那也不是粗暴管理的必然。

“要挟性规定”露出来了粗暴管理的尾巴,是到了该好好约束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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