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高校不能借学分制改革乱涨学费

2016-09-08 08:45:16 艾萍娇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刚刚进入开学季,山东大学就被“山大学费太贵”的微博热门话题推上了风口浪尖。该校各个年级、学院的学生纷纷在微博平台上“晒”学费单,抱怨“读不起”。被“晒”的缴费总额(包括住宿费)在8000元上下波动,被戏称“最贵专业”的软件工程专业,平均每学年学费12525元,其中“专业注册费”就高达8250元。而据该校收费科工作人员介绍,山大从2013级开始实施学分制收费,学费由学分费和专业注册费组成,其中每学分100元。

从2013年起,山东高校开始推进按学分收费改革。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成为首批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学校,由固定按学年收费改为弹性学制的按学分收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高校在改革过程中应控制基本学费标准,在同类高校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10%。那么,对照《意见》,如果山东大学学生微博所晒学费单属实,意味着高校并没有执行政府部门的规定,而是借学分制收费改革,大涨学费,对此,建议成立由山东省人大、纪检部门和媒体共同参与的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据报道,山东省物价局收费处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物价局会控制高校的基本年度学费,不可能出现不按规定收费的情况。并称:“山东一直以来的学费标准都很低,2013年我们上调了一次,像文科由3400元调到4000元,然后211高校可以在此基础上上调15%,如果实施学分制收费的学校,还可以再上调10%,这就5000多了,所以是贵了些,但没有乱收费。”可问题是,现在的学费不是5000多,而是平均8000多,而且,有的专业确定的专业注册费就达8000多,这不能不加以调查,就认定“没有乱收费”。

由于公办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学生学费收入,因此,提高学费标准,和政府财政拨款也有密切关系。这也就需要交代清楚:高校提高学费标准后,学费收入都用到了哪里,政府部门是不是趁机减少了财政拨款?或者本应该持续增加财政拨款,却不再增加?鉴于政府部门也是高校涨学费的利益相关方,因此不能就由政府部门来进行调查、回应,而需要由独立的第三方调查,追查政府部门是不是为了减轻投入责任而纵容高校借改革之名涨学费,也查清增收学费究竟用到了哪里。从机构的性质和职责看,人大和纪检部门主导调查,是适宜的。而且,这不仅是山东一地的问题,而是全国性的问题,在涨学费过程中,要防止权力滥用。

早在启动学分制收费改革时,就有很多学生质疑,这是借改革之名涨学费。理由有二,一是高校并没有清晰核算每个专业、每个学分的生均培养成本,而就由校方宣布专业注册费和每个学分的费用是多少,学生只有被动接受。实行按学分收费之后,绝大多数专业的收费都上涨。像专业实习,学校将其的学分数定为16个学分,按学分收费就要交4到5门一般课程的学费,但是,有的专业的专业实习,完全是学生自己找单位,根本就没有学校老师参与,这为何还要向学校交费?这类交费,不是花钱买学分吗?如果清晰核算成本,这类专业实习的学费就应该远低于其他课程的学费,除非学校给学生联系实习单位,并指派老师进行实习指导。

二是只有学分制收费改革,而无实质的学分制。真正的学分制,应该是学校增加选修课比重,给学生提供更多课程进行选择,允许学生自主选择课程、选择老师和选择上课时间,但实行学分制收费之后,试点高校的必修课比重依旧很高,只是给原来的课程折算一个学分,学生并无充分的选科、选课空间,即便对某些课程不感兴趣、完全就是“混学分”,学生也不得不选,这也令学生对按学分制收费不满。

高校的学费不是不可以涨,但涨学费一定要有依据,明明白白;而且,涨学费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学生,提高学校办学质量,随着学费的增加,要让学生感受到学校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而不是老的教学体系换了一个学分制的马甲,就向学生收取更高的费用。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