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快递APP,表错情的“互联网+”思维
2016-09-08 17:02:53 来源: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怎么看都觉得这种新兴的“互联网+快递”经营模式都像山寨版“滴滴打车”,所不同的是加入打车平台的司机都是正儿八经的持有驾照的司机,而这个兼职快递却是“三无”产品,无专业培训、无相关从业证件、无任何审核过的信息。 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从事快递业务,必须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业者持证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个人从事快递业,需参加邮政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表面看,这种兼职快递模式有利于打通快递“最后一公里”问题,可以利用闲置的个人交通资源,节约人工、物流成本,但事实上隐患却不小。从记者调查中不难发现,很多兼职快递员都是经朋友介绍,由于缺乏监管,培训基本上属于走过场。 互联网时代提倡要以“互联网+”思维来创业,来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但“互联网+”不是一个万能帽子,啥都可以戴。很明显,依托APP软件,充分利用线下、线上资源,让人人都成为快递员,冲破快递业“最后一公里”瓶颈,这个思维没有错,但其运作方式和参与过程却存在极大的漏洞,甚至可以说平台运作方仅仅是依靠这个软件在提成,完全忽视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应有的职业操守。 很多经营运作模式可以复制,同样网络打车平台的模式也可以复制到快递业来,但千万不能忘了,打车平台所有的司机属于执证上岗(驾照),而通过兼职快递APP软件进行接单送货者,却是没有经过任何培训、身份审核、取证的游兵散勇。 因此,这种兼职快递APP软件应该叫停,不仅是出于对消费维权的必要,更是出于规范快递业的必需,否则会因为这一粒“老鼠屎”而坏了快递业的一锅好汤。兼职快递APP软件,纯粹是表错了情的“互联网+”思维,别等出现了意外,付出了更多的社会成本后,再来高度重视、叫停,届时则悔之晚矣。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