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道德的“道德说事”当然有必要,不过通过普及、宣传和提高法律的执行力,给予侵权者以必要的法律惩戒,加强对被侵权者的保护,则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难题。 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市汉阳区高空抛物导致女婴小欣怡伤残索赔案,近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终审驳回上诉业主的诉求,维持业主共同补偿小欣怡36万多元的一审原判。2014年11月,出生40多天的女婴小欣怡在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号楼下晒太阳,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小欣怡被送往医院救治,并被法医鉴定为七级残疾。小欣怡家人未能找到肇事者,将该栋楼除一楼外的32层共128户业主起诉至法院。(《新快报》9月11日) 此案虽然二审终结,不过维权过程的艰辛也让人望而生畏。高空抛物判共赔能否唤醒公德心,除了道德的教化和法律的惩戒,还需要简化而快捷的程序作为保障。 从基于防范侵权和保护权利的双重要求出发,对无因之主的高空抛物行为,实行“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方能最大程度保护被侵权者的权利,避免权利被加害之后无法获得补偿和救济的途径,从而陷入权利保护的真空。同时又可以通过责任连带的方式,强化每个人的公共法律责任,从而有利于彼此的监督与促进。其实,这样的规定并不新鲜,在国际上也算是一种通行做法。国人之所以还一时难以接受,某种意义讲还是对侵权责任的认识存在局限性所致。 不过就现实来看,要让高空抛物“邻里连坐”的基本原则得到落实,还存在很大的心理障碍和程序困境。一方面,很多人对“邻里连坐”的正当性和公平性心存疑虑。另一方面,既有的法律效率和执行力度,使得维权成本相当昂贵,往往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都难以获得一个满意的结果。故而,基于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强化对权利的保护和提高执法的效率,让“邻里连坐”成为一种道德共识与法律常识,才能基于法律后果而恪守的道德底线。 时下高空抛物乱象始终得不到根治,基于道德的“道德说事”当然有必要,不过通过普及、宣传和提高法律的执行力,给予侵权者以必要的法律惩戒,加强对被侵权者的保护,则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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