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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0元记0分”,执法效果“打折”?

2016-09-13 19:28:17 刘建国 茅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这两天,有不少读者向本报反映,爱车不知何时身背“罚款0元、记0分”的奇怪罚单,不知道怎么处理。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这种警告性罚单也要处理,否则车辆将无法年检。(9月13日 《海西晨报》)

“罚款0元记0分”彰显执法善意

众所周知,执法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惩罚,而是能够产生示范性引导作用,让违法者改正自我,同时形成人人守法的氛围。不过,囿于传统思维的影响,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只要是执法就应该与惩罚划等号。其实,之所以如此认为,就是在于我们已经习惯了执法具有惩罚属性,而忘记了执法的教育功能。从这个方面来看,规则其实具有柔性色彩,并不只是冷冰冰的教条。只要能够产生执法效果,教育功能的作用就会得到充分发挥,而违法行为人就能够面对善意的执法模式,并不需要背负惩罚责任。

其实,不管是执法部门,还是普通公众,都应该避免陷入到认识误区中,杜绝执法经济的思维。扣分也好,罚款也罢,最为重要的目的却在于,能够产生执法的善意初衷。规则的制定,并不是在于形成僵硬、冰冷的执法思路,而是应该蕴含善意的基因。更多的时候,执法部门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其实并不需要在所有的执法行为中,都采取“顶格”处理方式。假如,能够以善意的规则进行处理,同时能够取得同样甚至更好的执法效果,这种执法模式无疑才是最为理想的。

“罚款0元记0分”具有创新性,值得推广和提倡。对于执法部门和公众来说,更期待类似的善意规则出现,让执法方式和执法效果实现双赢。执法需要权威,但执法也需要善意,唯有如此,才能让执法方式还原本真。[详细]

不过,还要给“0罚款0扣分”更多解法

解法一是,交警部门普法宣传工作要做得更缜密。有媒体曾针对交通违法0罚款0扣分问题,做过一个小范围调查,结果显示,90%多的被调查者表示并不清楚这种行政处罚方式。这表明,交警部门对类似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还有薄弱之处,在途径、方式和效果上还需要开掘、丰富和提高,在应用互联网思维,运用现代通信技术手段上,比如在加强网络宣传、利用手机短信方面,都有很大空间。如此,对事前预防轻微交通违法,当能起到一定前置防范作用。

解法二是,交警部门事后处理上要更便捷有效。通常,对于这种交通违法情形,处理方法是,车主需要携带违法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本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经过交警部门调查、告知、听取陈述和辩解程序后,由交警部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然后当事人签字,才完成消除“黑点”的流程,交通违法记录便会显示已处理。尽管,0罚款0扣分的法律善意无须赘述,但这个处理流程无疑是比较“折腾”人的,至少需要车主花费一定时间在路上。那么,找到一种既能起到警示教育,又能快速消除“黑点”的有效便捷方式,岂不更好?

目下就有现成做法,值得交警部门思考和借鉴。比如,“苏州公安微警务”现已开通“交通违法处理”功能,在网上就可完成。但车主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包括驾驶证当地车管所核发、机动车是当地车管所登记注册,罚款金额小于等于200元的记录/条,驾驶证原有记分加上所选择处理的违法的记分总和小于12分。这就对车主的“交通违法史”有一个鉴定的前提,也就是说,“前科”不能过于恶劣,方可享受这种“轻松”的教育和处理,这很有道理也很有必要。同时,这个网上处理办法也有一定局限,如果车辆是外地的,那么又该在尽可能获得教育实效的前提下,以何种方式便捷消除“黑点”,这恐怕需要一个市际、省际甚至更高层面的协调和工作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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