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玉米被铲事件,应成为转基因科普的一个契机,并思量如何合理合法提速转基因作物的科学研究、品种审定、成果转化以及配套法规建设。】 据报道,陕西省靖边县4000亩转基因玉米,在即将成熟的时候被强制铲除,原因是这些“制种玉米”父本中含转基因成分。据了解,当地政府向农户承诺每亩补偿1400元,但村民认为补偿太少。 玉米丰收在望却被铲除,委实可惜。这一事件中没有赢家——农民有损失,政府要补偿,种子商人也难逃法网。如果一开始就卡住关口,不让含转基因成分玉米种流散开来,便不至于此。事前监管胜过事后铲除,这道理重复一万遍也不为过。 从法理上看,此次的铲除行为名正言顺——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种子法》明确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我国批准安全证书的转基因作物虽然有棉花、水稻、玉米和番木瓜,但只有棉花和番木瓜允许商业化种植。基于此,当地农民种植转基因玉米种确实不合法,起码不合规,政府强行铲除无可厚非。 只是,铲除是一种方式,但未必是唯一的方式。转基因玉米种没有“出生证”,不等于它们一定有危害。相关专家也表示,市场上流出的转基因玉米品种应是安全的,是经过国内外机构的安全评价的,民众不必过于担心安全问题。既然可能是安全的,是否可以先对玉米进行安全检测,进而考虑损失更小的处理方式呢? 跳开榆林事件,我们更需要追问的是,一方面无需担心安全,一方面又因为未获批只能“藏在深闺”,如何化解这对矛盾?首先当然要从制度层面审视转基因作物的发展,进而在研究、评估以及法规建设等方面加速前进。有报道称,全美在2010-2011生产年度,总共生产了约338751千吨谷用玉米粒,其中约73%是转基因玉米。可见,转基因玉米也并非洪水猛兽。 其实,我们的相关研究并不滞后。就在日前,中国工程院院士、转基因重大专项“总工程师”万建民透露,在转基因技术体系方面(包括技术和育种),中国处于世界第二的水平,落后于美国。如何将技术优势转变为资源优势,最终转化为现实的收成,需要舆论与科学家实现“和解”,更需要职能部门依法稳步推进。 目前,农业部对转基因作物所持的态度是:积极研究、慎重推广、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与此相对应的是,社会上对转基因的较深误解。这与专业知识欠缺有关,也与信息不对称有关。为此,应从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入手,在法律轨道内适时推进安全、技术成熟的转基因技术的产业化进程。从这个角度说,陕西玉米被铲事件,应成为转基因科普的一个契机,并思量如何合理合法提速转基因作物的科学研究、品种审定、成果转化以及配套法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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