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公务的士”成“公车替补”
2016-09-22 20:54: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众所周知,取消公车对应着发放车补。而从各地反馈的信息看,目前公务人员车补均已打入个人专属账户。这也就意味着,使用公车的历史就此终结。今后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怎么出行就属于纯个人的事,完全交给市场,一切由自己做主自己买单。当然,出于微观主体的差异性考虑,通过政府组建公车服务中心等模式,以保障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之效率,不是不可以,但不可越俎代庖。 譬如让的士“待命供调配”,潜台词则是:随时供调遣。这不仅打乱了出租车依靠市场竞争这一核心,更有将市场竞争主体变相充公之嫌。而“公务员因私单趟按表8折收费”“为公务员家庭用车提供服务”等,则完全是将家庭用车纳入了公务范畴,这与公车私用并无本质区别。 尤其是给“的士”贴上“公务用车”字样。如果是以往的使用公车,如此打开天窗亮身份,这既是民众知情权的需要,更是公务员用车接受监督的必要前提,值得肯定。问题是,“公务的士”的本质不在“公务”而是“的士”。纯粹市场化的“打的”,根本无需知道坐车者是谁。未上车先亮身份贴标签,本身就是搞特殊化,与其说是为了便于接受监督,但还是免不了有特权思维作祟的嫌疑。 民众关心公车改革,不过是对公车私用的焦虑使然。这促使我们花大力气改掉一些地方的奢侈攀比购车风,改掉官员对公车的依赖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出于现实因素考量而采取诸如外包服务等模式,因有其独特优势而渐次成为各地首选,但既然发放了车补,怎么出行就已经交给了市场,政府还是别随意伸手干预了。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