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近日爆料,在辽宁绥中县永安堡乡小河口村,有700年历史的“最美野长城”遭砂浆抹平的粗暴修缮。当地文保部门回应称,此次长城修缮工程的申报由省和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合乎相关规定。长城专家表示,目前国内尚无长城保护修缮标准,建议尽快完善相关立法。 “破坏式修缮”该谁担责? 卫臻 一段原汁原味、野性十足的古长城,被文物保护部门修缮成一条僵硬、呆板的水泥路,拙劣的创意和强烈的反差,让人哭笑不得而不忍复睹。 人们首先想知道,小河口长城修缮是否按规定办了申请、报批、立项等手续?修缮过程中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投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是否存在腐败交易并因此导致胡乱决策、野蛮作业?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的回应,不但矢口否认了上述质疑,而且坚称修缮采用的是“专家制定的唯一的方案”,“是目前看来最适合的保护方式”。 即便小河口长城修缮从报批到施工的全过程中,程序上不存在明显的问题,但最后呈现出来的效果却让人大跌眼镜,对此也应有深刻反思。文物保护包括其中的文物修缮工作,应当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非专业人员和公众无权参与和监督,不意味着公众不能给文物修缮的结果打分。小河口长城被文保部门修缮得面目全非,粗暴毁坏了“最美野长城”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和记忆,明显违反了《长城保护条例》规定的长城修缮“不改变原状”原则,公众不得不对文保部门的专业水准打个问号,对这次“破坏性修缮”打一个低分。 按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的说法,小河口长城在修缮前已严重破损,如果再不进行修缮保护,不仅可能发生倒塌危险,仅剩的半截也会损坏消失;与其他段长城有的是修复、有的是加固不同,对小河口长城进行的是“抢险式修缮”,从修缮手段到最后的效果,自然与其他段长城有所不同。这个说法或许符合实际情况,却也暴露了当地文保部门的怠惰或失职——既然其他段长城在破损尚不严重时就进行了修复、加固,小河口长城为何非要等到严重破损、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之时,才想到对其进行“抢险式修缮”呢? 在普遍追求经济效益、开发效率的当下,征地拆迁、建筑施工破坏文物的新闻不绝于耳,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巨大困难。文物被破坏、损毁于开发商、施工队之手,已让人怒不可遏忍无可忍,文物如果被破坏、损毁于“自家人”——文物保护部门及专业人员之手,无疑更让人痛心疾首怅恨难平。长城保护不能搞成“破坏性修缮”,“自家人”不能变成“败家子”,这个惨痛教训必须认真记取。 据悉,辽宁省文化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小河口长城实地调查,对修缮工程批复、设计施工环节是否存在问题等做进一步调查。期待这次调查能够对小河口长城修缮工程作出客观、科学的评估定性,如果查出违规操作、失误失职以及腐败交易等问题,须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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