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则消息颇引起关注:因“开除患癌女教师”而广受争议的兰州交大博文学院院长辞去院长职务,聘任陈彪为院长。 有些人可能认为,这是对陈玲的一种处分,然而并不是。实际上,这是为了贯彻甘肃省教育厅相关会议精神,落实省属民办院校董事长和院长必须分设、学校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的要求。虽说这些措施与“开除患癌女教师”事件有关,却不是对陈玲的直接处分。作为实际出资人,陈玲仍是博文学院的董事长。 但这事情不能就此划上句号。在这起风波中,无论是陈玲所扮演的角色,她个人的任职资格,以及民办院校的治理结构、监管方式,都有太多值得追问与反思的地方。 就开除刘伶利这件事情来说,虽然学院已执行法院判决,与家属和解并作出赔偿,学院人事处处长也被停职,但作为学院院长,陈玲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换言之,博文学院在此事件中已违反劳动法等法规,难道仅道歉、赔偿就够了吗?如果是公办学校发生这类违法行为,作为主要负责人的院长、校长,恐怕难以免责。难道因为博文学院是民办院校,而陈玲又是学校出资人,就拿她没有办法?这样的话,又该如何规范民办院校依法办学? 陈玲身上的各种称号与光环也备受质疑。例如,博文学院官网介绍陈玲是北京师范大学博士以及北京大学研究院、访问学者,但北师大和北大均作出回应予以否认。北大为何否认陈玲曾为该校访问学者?这其中是否有什么猫腻,值得进一步追查。问题可能出在陈玲,也可能出在这些高校,但无论如何不能变成一笔糊涂账。如果其中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更不容轻易放过。 “开除患癌女教师”事件折射的是公办院校与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办学的乱象,对此更不能停止反思。像博文学院这类独立学院,应按照教育部2008年出台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加以规范调整,或由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并核发办学许可证,或申请转设为民办高等学校。据此,博文学院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分设董事长与院长,只是“小打小闹”,更关键问题在于对其办学资质、办学条件进行梳理,明确其身份地位,规范其办学方式。否则的话,这类民办学院可能沦为打着“公益”旗号、实则借办学大肆揽财的商业机构。 陈玲从房地产商转型举办民办院校,这并非不可;只要热心民办教育事业,应当加以鼓励支持。但前提是要合规合法,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办事,这才是对广大学生与教职员工真正负责的做法。如今,陈玲虽辞去院长职务,但她如果还是把学校当自己的产业,不尊重教育行业本身的特点,那么无论换谁当院长,也不过是她的“傀儡”。在此之前,博文学院已有过类似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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