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限考公务员,那官员“老赖”呢?
2016-09-27 11:08: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这一全方位的惩戒机制将使得“老赖”们评先受奖从业“处处受限”。其中规定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月26日《新京报》) 诚实守信和执行法院判决,这是现代社会、法治社会的基石。“老赖”,不仅欠钱不还,而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挑战司法权威,这直接危害到了社会基石,引起全社会的公愤。近年来,为了有效惩治“老赖”,在手段上不断升级加码,禁止高消费,向全社会公示等。这些措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不少“老赖”在被限制高消费或者在社会公示之后,很快执行法院判决,依法还债。但必须看到,现实生活中,仍然有少数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主,耍起无赖,继续当“老赖”,就差满世界的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继续拉高对“老赖”的惩戒机制和措施,限制“老赖”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担任国企领导等,限制获得政府补贴、限制获得政策支持等,让他们在评先受奖从业以及生活工作中“处处受限”、“事事受阻”。毫无疑问,这进一步直接提高了“老赖”的违法缺德成本,倒逼“老赖”不得不执行和服从法院判决,对遏制“老赖”显然能发挥出强大的力量。 然而,在当下的“老赖”群体中,有不少人本身就是现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甚至有不少“老赖”还是名符其实的官员或者是政府部门。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具有良好的品行”,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官员当“老赖”比“老赖”考上公务员更可恶。换言之,公务员当“老赖”,官员当“老赖”,已经违反了《公务员法》。 现在出台新政限制“老赖”考公务员,那么对于当“老赖”的官员群体,更加应当严惩,不能只是按照普通民众处理。而且,“老赖”不能担任国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老赖”不能担任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却可以担任政府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这意味着“老赖”任职资格限制上明显存在差异,对国企和事业单位的“老赖”的处罚力度比政府机关的“老赖”要大,实质上是庇护和纵容官员“老赖”。从社会观感层面说,人们对官员“老赖”的痛恨力度超过普通人“老赖”,官员“老赖”早就饱受社会诟病,让人不齿。 笔者以为,惩治社会上的“老赖”,就该先拿官员“老赖”和政府部门“老赖”开刀,政府部门“老赖”和官员“老赖”就该罪加一等。既然普通人“老赖”不能报考公务员,那么公务员当了“老赖”,就该直接开除公职。否则,这等于说当了“老赖”不能考公务员,考上了公务员就可以当“老赖”,这对老百姓“老赖”显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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