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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游,便不惧黑名单

2016-09-30 08:06:48 王石川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对于现代公民来说,文明应该成为随身携带的“身份证”,需要制度来约束,却无需媒体时时来提醒。带着文明旅行,人人皆是风景。】

在京不文明游客被列入黑名单将会被限制参观景区、入住酒店、参团旅游。9月28日,北京市旅游委和首都文明办联合印发《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首都特点,率先出台地方管理细则,监管不文明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

一旦被“拉黑”,就可能进不了景区、住不了酒店,甚至向所在单位或街道通报,这一招够“泼辣”的。那些再拿文明不当回事的游客,恐怕得掂量掂量了,如果继续任性,将文明扔在地上,将不得不承受出行不便、声誉受损的代价。十一长假迎面而来,在这个旅游高峰期,在京游客当约束好自己的行为。

出台惩戒措施,确有必要。在现实生活中,旅游不文明可谓司空见惯,之所以长久以来难有彻底改观,一大原因便是缺乏约束机制。游客即使有什么不文明行为,除了招致旁观者的白眼,几乎是零成本。没有压力,也没有代价,那些常有不文明行为的游客又怎能收敛呢?

去年4月,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根据这一办法,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如今,北京等地已制定出相关规则,迈出了依法约束游客不文明行为的一步。

在表示支持的同时,还需理清几个问题。其一,应准确定义旅游不文明行为。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说法,游客不文明行为指旅游活动中因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换言之,评定游客行为是否不文明,应在这一制度框架内,不能随意增删,否则就可能侵害游客的合法权益。

其二,应建立可申诉机制。因不文明被“拉黑”,游客纯属咎由自取,但游客有权利申诉,也有权向做出记录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既不纵,也不枉,被“拉黑”的游客才能心服口服,从而矫正自身的不文明行为。

其三,惩戒期限必须严格落实。办法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实行动态管理。设置一定的期限,既能起到惩的作用,又可发挥戒的意义,更有导向价值。因此,这一点必须严格落实,否则便可能涉嫌过度惩罚。

文明,是最好的风景,它是道德风景,也是人文风景。对于现代公民来说,文明应该成为随身携带的“身份证”,需要制度来约束,却无需媒体时时来提醒。带着文明旅行,人人皆是风景。但愿,文明常伴,风景常在,不让黑名单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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