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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添加罂粟壳必须严惩

2016-09-30 08:31:17 午光言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要杜绝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应从源头上断了那些人的念想,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尤其是餐饮服务业者知道违法添加罂粟壳的法律后果】

火锅店为吸引更多食客,竟然在火锅底料中加入了罂粟壳。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罗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9月29日《人民法院报》)。

天气慢慢转凉,火锅成为了众多食客的选择。把在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的犯罪分子揪出来判刑,可谓大快人心,让人对火锅食用安全增添更多信心。众所周知,罂粟壳含有吗啡等物质,易使人体产生瘾癖,对人体肝脏、心脏有毒害作用。在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置他人身体健康于不顾,被判处刑罚实属咎由自取。

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曾专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查处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但直到今日,这类行为仍未绝迹。之所以有人敢铤而走险,无外乎两种心理:其一是无知无畏,即不知道这种添加行为违法,也不知道违法添加将面临何种法律后果;其二是心存侥幸,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一般不会有人来查,客人吃了暂时也不会有什么异样。

要杜绝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应从源头上断了那些人的念想,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尤其是餐饮服务业者知道违法添加罂粟壳的法律后果。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罂粟壳就属于《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就构成刑法第144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受刑罚处罚。实践中,这类案例并不是最近才有,也不只限于火锅最具特色的重庆,早在2013年3月,在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的餐饮店老板王某、尚某就被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规定出台后,执行到位才会震慑人,才会被人所遵守。9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将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作为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对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等重点单位,以及美食街和校园周边等餐饮消费聚集区域突击检查。这一要求落实到位,就可织密严查添加罂粟壳行为的网络和机制,不让违法犯罪人员有可乘之机,也使那些有所企图者放弃不该有的幻想。

另外,应形成打击添加罂粟壳犯罪的合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公安机关建立打击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无缝对接机制,一旦发现有违法添加罂粟壳等行为,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也应及时通报移送犯罪线索的查处情况,实现互通有无。同时,建立群众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违法添加罂粟壳的行为形成合围之势,让吃火锅者吃得放心、放心地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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