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评论版昨天以“疯狂刷单戕害互联网生态”为题,刊发两篇评论文章,分析了当前网上刷单的严重性、危害性和隐蔽性,对治理刷单也提出了积极建议。笔者非常赞同文章的分析和判断,赞同对当下疯狂的刷单行为,必须加强防范与治理。 “互联网 ”已经遍及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那些基于互联网的经营方式,以及与此相关的许许多多、即时产生、快速更新的数据信息,既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方便,其本身也成了浩瀚大数据洪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日趋猖獗的刷单行为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遏制,不仅会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误导误判,也将使本应具有巨大潜力和价值的大数据,成为真正的大垃圾和大陷阱。 而要有效治理刷单行为,应该在法律与技术方面双管齐下。 首先,着眼于法律方面,目前的有关市场欺诈、数据造假方面的法律条款,主要还是针对传统的营销方式和数据搜集方式而言。因此,一要尽快完善立法。要针对基于互联网产生的各种欺诈、造假行为,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严格的处罚条款;二要明确执法主体。明确规定哪一类违法行为,应该由哪个执法主体进行检查和处罚;三要加强依法执法。要把治理刷单行为的成效,作为对执法主体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促其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其次,着眼于技术方面,要在明确对各类违法行为执法主体的基础上,完善和丰富相应的技术手段。如加强对IP地址的观察和监控。对出现频率过高、行为异常的地址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调查;如对访问量和成交量的关系、或类似的关联数据进行观测分析。对不合逻辑的数据关系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和检查;如建立经常性的检查制度。像税务检查、统计执法检查那样,将访问量、成交量等网上数据,与会计报表、原始单据等进行核对,以判断其数据是否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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