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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爱好怎能成抄袭挡箭牌

2016-10-14 08:49:42 唐伟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当事者既不从事教学工作,也没有科研任务,抄袭论文篇数远超职称晋升所要求篇数屡遭举报后,华南农业大学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实验师李涛的博士学位被华南理工大学撤销,其岗位等级晋升也被叫停。不过,令外人不解的是,虽然已被查实有十余篇论文系抄袭,但李涛至今仍在岗正常上班。而华农校方则回应称,发表文章系李涛个人爱好。(《新快报》10月13日)

国内对抄袭行为等学术腐败,往往视为道德瑕疵而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在处理上也多是“道歉了之”,从大量的被查处的案例来看,最严重的也就是被撤销其骗取的职务或者职称,抑或科研经费,而不会面临“清理门户”的结果,更不会因之而受到诚信体系的限制。“仍在岗正常上班”其实也是一种“保护式惩戒”。

发表文章可以是种个人爱好,但不能以抄袭作为手段,否则就容易演变成“抄袭是个人爱好”。对其性质的界定,不能只看是否与教学与科研的关系,还要看大量抄袭和发表论文所带来的其他影响,比如对个人形象的提升,并以此获得其他关联利益,比如项目经费的争取与获得,职务晋升的间接性影响。

对于抄袭行为若没有精准的定位,并由此进行“展开式论证”,那么就难以真正认识到其危害性,并触发更为严厉的惩戒机制。抄袭作为一种反智行为,无论是基于“个人爱好”,还是“职业行为”,在危害性上都具有一致性,固然因为前置因素而不会受到法律追究,然而由此丢掉饭碗并被行业限制,则应成为一种规则常态。

个人爱好作为抄袭挡箭牌徒增原罪,因为其拔离了行为与后果的直接关系性,对其形成了事实上的纵容与辩解,也是导致类似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价值取向偏差,那么“个人爱好”下的纵容,则会成为学术腐败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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