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遏制自媒体的“野蛮生长”
2016-10-14 20:50:15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原创稿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每年的这些日子,总有一个幽灵使大作家们感到不安。这个幽灵就是诺贝尔文学奖。”今年,这个幽灵不仅有花落谁家的奖项猜想,更促使新媒体之间竞相猜测,终闹“乌龙”。按自己的想象播报“叙利亚诗人阿多尼斯获奖”,很快就被证伪了。新闻逆转的背后,折射出新媒体尤其是自媒体的生态乱象,应该引起关注。 近期,最为典型的乱象之一,莫过于微信公众账号的“刷量”现象。动辄10万 的阅读量、上万的点赞数,曾经让很多微信公号在短时间内创造了自媒体发展的“速度神话”。然而,浏览量、阅读量、点赞量就像吹起来的泡泡,越来越大,突然就破了。戳破“泡沫盛宴”的不是别的,就是刷量工具的意外失效。很有讽刺意味的是,工具虽失灵,在刷量产业链中还有真人代刷的“升级版”。需要追问的是,自媒体遍地开花,究竟是“以量取胜”还是“品质为王”?究竟是重平台诚信还是重平台流量? 类似乱象,只是新媒体“野蛮生长”的一个侧面。与“刷量”同在的,诸如传播谣言、诱导分享、随意抄袭、擦边直播等,不同的媒体平台似乎都是“不走寻常路”。归根结底,新媒体尤其是自媒体领域,已经成为一个异军突起的新生地带,既是流量池又是数据库,因为有意想不到的“变现”能力而被恶意“透支”了。 有人说,刷量刷不出来品质、刷单刷不出来真诚,应该让诚信者体面生存。道理不假,可现实有其残酷性。因为“看量下菜碟”,不上榜就很难在竞争中存活;由于刷量成本低、监管弱,不参与就意味着落人一步;受制于流量换效益的压力,不营销出“虚假繁荣”也很难吸引客户……自媒体的投资者、运营者和刷号公司形成了“利益同构体”,互为受益人,想象中的美好最终屈从于现实中的利益。 当自媒体被经济利益诱惑、被资本投资绑架时,不管是“去虚火”还是“打内鬼”,注定是一场平台监管、法律规约、生态净化的持久战,也绝不是简单地倡导“原创、品质、诚信”这样的原则就能回归新媒体的初心。更甚者,如果这样的自媒体乱象愈演愈烈、不能得到及时遏制的话,难免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不仅读者或用户难以接受到真正有价值的产品,而且会破坏新媒体领域的创新、创业氛围。 市场有市场的逻辑、媒体有媒体的逻辑、法律有法律的逻辑,三者统一于自媒体发展才是正道。犹如媒体市场不排斥原创内容、创新形式、前沿技术等支撑,而且也能由此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青睐;法律领域当然禁止一些媒体的不法行为,不管其有无市场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自媒体乱象从根本上,就是没有遵循媒体发展规律、没有沿着市场竞争的正轨、没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前行的结果。 破题之后在于解题。自媒体乱象不是靠呼吁平台自律、行业监管就行,最重要的还是依法治理。不过,新问题未必能找到既定的法律条文,甚至有些情况是首次出现。如何在立法上跟进、在法律适用时得当、在适用罪名时清晰、在处罚量刑上准确,也是新的考验。就像曾喧哗一时的“快播案”、最新遇到的“网络刷单案”,都不难看到依法治理自媒体乱象的紧迫性。 这是新媒体的黄金时代,也是技术与法律较量的角力时代,更是媒体空间与公共空间的融合时代。从线上到线下,新媒体的社会动员能力在增强,不能放任自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的,要发挥网络传播互动、体验、分享的优势。唯有此,才能凝聚社会共识,共同画好网上网下的“同心圆”。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