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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能遏制公众号刷量吗?

2016-10-14 20:52:53 路中林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今年9月底,随着微信系统的升级,许多原本能轻松达到“10万 ”的知名公众号阅读量大幅缩水。记者调查发现,随着微信平台的壮大,刷点赞数、阅读量已形成一个成熟的灰色产业链。

公众号刷量并不是什么秘密,甚至早已成为“行业共识”,这是由微信公众号自身的价值定位决定的。公众号向网友提供内容服务,后者则向前者贡献相应流量。在互联网时代,流量多寡成为衡量一个网络产品是否具有吸引力的关键指标,而商家为获取更广泛的知名度,自然更愿意选择知名公众号投放广告。换句话说,公众号刷量之所以能形成一个产业链,是因为公众号本身就依靠“吸引广告——推广内容”的经营模式生存。所谓刷量,不过是一种吸引广告商注意力的极端做法,吸引力的源头不在于欺诈,而在于互联网经济本身。

通过刷量,一些公众号在制造虚假繁荣的同时也不断堆高发展风险。我们可大致罗列出其已呈现的危害:首先,部分公众号并无优质内容,虚高的阅读量只会让网友在贡献虚假点击量的同时浪费时间。其次,刷量让原本名不见经传的公众号在短期内占据市场,由于其所费甚低,在市场竞争中便较易排挤掉那些深耕优质内容的公众号,进而让阅读内容日益庸俗化。最后,刷量造成了广告商的直接损失,毕竟刷量所获得的关注度是虚假的,广告商若不能对其影响力进行有效甄别,所费便极可能打水漂。显然,第二点已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第三点则实实在在地构成了欺诈,这也是不少人希望付诸法律来彻底消除刷量现象的原因。

打击恶性刷量离不开法律介入,但法律恐怕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之所以反对刷量,主要是因为刷量数据非但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网友参与度,甚至还会扭曲和误导人们的认知,其背后的潜台词显然是:网友真实的参与度、关注度已成为衡量公众号价值的主要标准。不过现实生活中影响网友认知的方法除了刷量,还有很多,比如“恶意营销”“制造噱头”“传播谣言”等,如果只打击已知的刷量行为而不打击这些更为恶劣的网络传播方式,刷量很可能以新的形态复活。更不必说许多刷量方式在法律上很难判定其性质,如最原始的刷量方式:个人在微信群中发一篇文章,并附带红包,群友们只需点击或转发文章就可获取一部分金钱。法律若要制裁这种收效甚微的刷量方式,所需成本究竟有多大、能否寻找到适宜的法律依据等都是问题。刷量乱象源于我们阅读、消费习惯的改变。互联网虽使我们接收的信息更多元,却不可避免地带来些许弊端,它让越来越多的人放弃了传统的深阅读、逐渐习惯了碎片化的浅阅读。只有深阅读才能系统培养人们的批判能力,浅阅读只会使人们在认知上越发懒惰、依赖他人判断,从阅读习惯变迁角度看,这是“量”成为衡量阅读内容标准的原因所在。刷量并非微信公众号特有的产物,无论是过去论坛时代流行的“灌水”还是微博的“刷粉丝”,还是时下电商平台层出不穷的“刷好评”等,都是互联网经济模式下人们生活、消费习惯发生变化的结果,在这些模式下,“关注度”“点击量”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筛选、分流产品的作用,为此在无法实地甄别产品的情况下,数据的真实性和透明性便至关重要。

消除刷量现象,法律是必不可少的工具,然而如何在网络时代培养人们独立、批判的阅读习惯、如何增加网络平台信息的透明度等都是我们需要详加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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