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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蛇已逃跑,撂倒记者何来的本事?

2016-10-14 09:30:02 刘正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10月12日中午,江苏城市频道、江苏新闻、南京电视台、南京晨报等多家媒体在六合雄州街道山北社区跟踪采访剩余眼镜蛇去向问题,等待了两个小时,一直无人应答。经询问,记者得知,相关工作人员在一楼会议厅“开会”。而当记者想进入会场了解相关的情况时,却被告知他们在开“保密会议”,不得打扰。这时,一名自称街道维稳的工作人员强行阻止了记者采访,并伸手将城市频道一男摄像师撂倒。紧接着,该工作人员又将上前劝阻的女记者撂倒,造成其手部受伤,摄像机受损。(10月12日龙虎网)

公民具有知情权,即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遍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知情权是监督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是保护公民自身利益的需要,是消除谣言,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众所周知,眼镜蛇是有毒的,因此关于“眼镜蛇逃跑”事件,公民有权力知道最新进展,以便提前作好防范和自我保护的准备,从而尽量降低可能出现的伤亡率。

媒体是传播信息的介质,其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诚然媒体是把“双刃剑”也是不可否认的。运用得当,可以对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运用不当,则会对社会发展起到阻碍作用。因此,公民想要了解“眼镜蛇逃跑”事件的最新进展,则只能通过媒体。然而,相关部门为了防止媒体“夸大其词”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恐慌甚至引起社会动荡而拒绝接受采访也是情有可原的。

但和谐社会凡事皆可商量,况且眼镜蛇逃跑已成事实,那么涉事工作人员撂倒记者算何本事?党政干部要学会和媒体打交道,对此,笔者认为相关部门举行“保密会议”无可厚非,而记者想要了解事件进展以便第一时间传达给公众也合情合理。如何实现“变堵为疏”,而不是撂倒记者了事呢?也许双方可以就此事达成一致,先由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仔细研讨解决方案,而后再指派专人接受媒体采访。如此一来既完成了消息的传达,也维持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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