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抬高车价门槛并不利于网约车发展
2016-10-26 16:43: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由于全国版本的网约车管理规定只是提供了框架式的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细则和标准的权力完全下放给了地方,各地的网约车办法也相继出台,由于缺乏统一标准,不同地区的网约车办法有紧有松、尺度不一,折射出不同地方对待网约车的态度和理念上的不一致。 此次公布的泉州版本的实施细则明显趋向于严格,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等多方面都提出要求,其中有些条款要求较高,特别是提出“车辆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极大地抬高了网约车的准入门槛。 国家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但高品质服务是不是就是以车辆价格作为衡量呢?从目前公开信息来看,有一些城市也对车价进行了限定,苏州、常州的标准是不低于12万,惠州、江门则不低于15万,这些政策出台后无一例外地遭到舆论批评,不少网约车经营者也大呼“门槛太高”。 除了车价标准高外,想要从事网约车运营,车主还得投入资金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而大部分车主都不是家境富裕之人,运营网约车的收入也不过能够勉强糊口。制定高标准的实施细则,实际上就是地方政府人为设置了高门槛,将不少车主挡在了政策之外。 网约车能够颠覆传统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已经证明了这一行业无法阻挡的成长潜力和发展趋势,地方政府不妨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对待这一新生事物,尽量少地设置政策门槛和管理限制,换种角度来想,鼓励和发展网约车其实不失为解决目前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瓶颈的一种有效方式。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