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距国家首批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公布已有5个月,但截至10月14日,只有19省份将谈判药品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仅有三省份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未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的省份,享受不到谈判后的价格,部分省份已出现跨省买药的现象。(10月27日《新京报》)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是一项颇具开创性的国计民生工程,其本意就是允诺特定药品进入医保名录,借此换取相关药企降价让利,给患者带来实惠。尽管各地具体情况不同,谈判药品与医保衔接也需要时间,但5个月都过去了,早已“说好”了的事,在诸多省份却迟迟没有动作,这让人情何以堪? 药品不是普通商品。很多地方已取消了药品加价,这意味着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结果,理当第一时间普惠各地的患者。时至今日诸多省份无从落地,即便各地都有理由甚至是“多方博弈的结果”,但放在药品谈判降价大局、尤其面对跨省买药的现象,都是说不过去的。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并非一个孤立的事件,需要不同主管部门的相互配合、协调以及制约。而且鉴于我国正处于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特殊时期,这样的设置很有必要。关键的问题是相关部门缺乏担当,或者出于既得利益推诿扯皮,导致很多好政策,不是打了折扣,就是化为泡影。 但无论如何,药价事关国计民生,对众多患者而言,药价的事情再小也是大事,再难的事也不能漠视。各地有关部门必须看到百姓跨省买药的不便与艰辛,主动而为,密切协同,尽快将政策利好付诸现实。当然,对一些“屡教不改”者,也不能听之任之,应以制度的刚性,倒逼其动作起来。否则,该挪位的就要挪位,该问责的也要问责。一句话,不能让“跨省买药”这等奇葩现象继续下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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