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损害责任险”值得推广
2016-10-31 17:14: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福州市通过政府出资投保的方式,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毁物造成的后果,以保险理赔的形式减少经济损失和监护人责任负担,并可达到救济抚慰受害人的目的。这种精神病患损害责任保险在实践中还颇为少见,更难能可贵的是,这是以政府购买的形式进行投保,是根据受害当事人往往面临申诉难、索赔难的现状,并针对不具有责任能力的残疾人的一项政策福利,带有社会救济保障的公益性质,相当于面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一种社会保险,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也体现了政府部门重视民生保障的积极作为。 目前,针对劳动者保护,国家规定了“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制度。针对高发多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国家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此外还有旅游意外保险、建筑工人意外伤害险、煤矿工人意外伤害险等等,这些都是带有强制性质的国家法定险种,有别于主要是民事契约性质的商业保险,以保险的法定性和强制性体现社会救济保障的公益属性。就此层面而言,政府投保精神病患责任保险,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在现实中值得各地借鉴推广。 当然,要将精神病患责任保险的好事办好,并有效推进、推广,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做好摸底排查、甄别筛选工作,让政策“红利”普及所有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不留“死角”,减少今后“申诉难、索赔难”的责任隐患;一方面,要做好社会宣传和隐私保密工作,让相关家庭认识到精神病患责任保险是针对残疾人的福利政策,是“为你好”,并免除“家丑”外扬、造成不利影响等的后顾之忧,从而积极配合,如实申报。 除此,还要意识到,政府出资购买投保精神病患责任保险,只是一种权利救济,是一种事后补偿保障。不等于精神病患伤人毁物事故从此“消停”,进入了安全“保险箱”。须知,购买精神病患责任保险并非“一劳永逸”之举,不能就此放松懈怠相关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保障工作,家庭、社区、小区安保、民政部门尤其是家庭、监护人等,仍要树立高度责任心和警惕性,时刻做好对精神病患的监护、管理工作,防范、制止精神病患伤人毁物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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