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0.5%的水费逾期违约金过高,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一纸诉状,将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这是全国首例针对消费领域垄断类企业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10月31日《中国青年报》)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地方消协变成了新闻主角。前不久,中消协就手机退货事宜向三星公司提出八项要求,这一硬气之举,受到网友怒赞;此前,浙江省消保委以上海铁路局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损害消费者权益为由提起诉讼。如今,江苏出现全国首例针对消费领域垄断类企业提起的公益诉讼,显然颇受关注。 江苏消协的底气在于,南京水务集团的违约金收取确不合理。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函件所称,城市供水企业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量逾期付款违约金。而南京水务集团所定的标准却是,按每日应缴水费数额的0.5%支付违约金——这远超利息标准。其实,即便违约金标准为0.5%或更低,只要未与消费者协商便自行设置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就不合理也不合法。 在对簿公堂之前,江苏消协已与南京水务集团有过多次沟通,但南京水务集团并无调整违约金的意愿,这是它被告上法庭的原因。江苏消协所提起的诉讼,胜败未卜,是不是走向和解也不可知,但这一行为本身就值得叫好。 中消协曾说过,消协要做消费者贴心的“娘家人”,各级消协有责任为消费者撑腰。该强硬时不疲软,该发声时不失语,该出手时不袖手旁观,对国外企业和国内企业不搞双重标准,消协才能赢得尊重,消费者才能将其视为“娘家人”。 具体到此次诉讼,消协面对的强势“对手”,也是消费者一向头疼的“对手”。有律师坦言,“作为消费者协会,有必要代表广大消费者,对一些由垄断企业或强势企业设立的格式性合同中,明显过高或者不是公允约定的条款,要求其进行一些合理性的调整。”在强悍的垄断企业面前,单个的消费者往往没有足够精力和财力,也没有专业的团队力量,这是一些垄断企业有恃无恐的一大主因。 诚如报道所提到的背景,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既是公用事业,也是垄断行业。作为公用事业,本应具有公益属性;而作为垄断行业,又存在各种“霸王条款”。普通消费者面对公用事业中的“霸王条款”,几乎无力反抗,而且没办法“用脚投票”。这个时候,消协挺身而出,就凸显了深刻意义。 至于该案能不能像一些业内人士所称的,成为破除垄断行业“霸王条款”的公益诉讼样本,目前尚无法得出确切结论。但可确定的是,只要越来越多的消协勇敢站出来,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就会越来越少;只要消费者迸发出强劲的维权精神,自身权益就会获得更好的呵护。 有为才有位,各级消协的每次努力都是有价值的。即便单次行动未能成为制度性范本,积极作为本身也值得鼓掌。无论消协还是监管部门,唯有多主动刷存在感,我们才能拥有安心而公平的消费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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